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行政審批事項、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管理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區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區就業援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區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鄉科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區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區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落實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意見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區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
區委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用編計畫,出具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醫療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社會保險服務平台建設,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套用和服務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調研股、行政審批股牌子)。綜合協調機關黨政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改革相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掛計畫調配股牌子)。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擬訂並完善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聘用事宜;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掛離退休審批股牌子)。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有關工作;負責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後的有關待遇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落實並組織實施;承辦部分區管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鄉科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辦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貼審批;負責到齡的幹部、工人退休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病故的離退休幹部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及家屬遺屬補助審批工作;負責為部分符合條件的退休幹部提高退休待遇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資遺留問題調查處理工作。
(四)社會保險股(掛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養老、失業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機制,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失業監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方案;指導全區企業年金工作,審核企業年金方案;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落實職工退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待遇計發、待遇調整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失業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擬訂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區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區工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預測預警機制,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執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動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指導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指導和調控政策,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區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社會公布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監督;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基礎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開封市祥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金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規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預決算。
(六)職業能力建設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股。組織擬訂技能人員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區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管理;負責全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與管理相關工作;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辦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各類職業技術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
實施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建設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服務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報批工作;負責聯繫和服務專家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博士後與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職稱工作的政策;負責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和審核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職業資格考試申報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參與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
(七)就業股。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規劃、計畫和政策;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實施就業統計監督制度;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及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
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相關政策落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市際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組織擬訂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統籌指導全區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
執行國家就業準入制度,參與對用人單位技術工種從業人員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企業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比賽活動,及民辦學校的農民工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