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祥符區交通運輸局

開封市祥符區交通運輸局

開封市祥符區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開封市委辦公室、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祥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汴辦文〔2019〕5號),開封市祥符區交通運輸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開封市祥符區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區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祥符區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Xiangfu District, Kaifeng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職能轉變

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指導全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區郵政、地方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產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區道路、水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負責保護轄區內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行政管理;負責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
(六)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路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執行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研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
(十一)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
2、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公路、水路、郵政項目須徵得區交通運輸局同意。
3、區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參與軌道交通規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提防安全負責,區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區水利局牽頭會同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股、財務審計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宣傳、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保護等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
擬訂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管以及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區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執法監督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推進行業依法行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管理中的貨運源頭治超工作;依法依規實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交通運輸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電子政務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三)規劃建設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全區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上級和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並發布有關信息。
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建設及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承擔區重點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網路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四)運輸管理股(掛安全監督股牌子)。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全區船舶檢驗工作;指導全區有關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和汽車租賃等工作;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按規定負責道路、水路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管理,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從業人員管理,道路客運、貨運、危險貨運、計程車及客、貨運輸站管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監督管理;負責區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負責保護轄區內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行政管理;負責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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