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共開封市祥符區委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開封市祥符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接受中共開封市祥符區委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開封市祥符區委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相關工作。
職能轉變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文化產業、旅遊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提高我區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間的關係,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文物對文化高地建設和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推動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關於文化工作和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執行國家關於宣傳工作和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旅遊和文物保護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物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事業統計工作;編制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四)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文物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旅遊和文物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和文物事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全區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文物惠民工程實施。
(七)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融合化建設。
(八)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和文物事業,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十三)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審核文化遺產申報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區考古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
(十四)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之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五)領導開封市祥符區廣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產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工作;承擔黨務政務公開、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督辦、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的對外交流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宣傳統戰、老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負責編制並監督落實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產業發展經費計畫;監督執行區級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等事業經費;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組織籌措重點建設資金,並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業體制機制改革;研究指導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全區藝術、民眾文化、圖書資料、旅遊、新聞、文物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及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間藝術人才職稱的受理、申報工作;負責信息統計相關工作。負責區委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二)業務股。負責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區旅遊演藝創作工作。
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和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工作。
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對外合作交流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等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文化公園建設。
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網路安全播出及技術保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信號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質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協調推進全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監管、審查全區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全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國重點文物單位和省級、市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有關審核上報;管理監督全區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區考古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及建設控制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或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核;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文物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負責全區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文物鑑定工作;負責社會文物和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博物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掛法制股牌子)。承擔文化、廣電、旅遊、文物行業項目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局視窗建設管理工作。對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擬訂全區文物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業標準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