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區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務平台。
政府部門逐步退出具體科研項目的直接管理,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驗收等具體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立項評審、過程管理、評價驗收等職責清晰的管理機制。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
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健全與新型工業化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創新行業管理模式,實現政府巨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有機結合。切實轉變職能,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範性檔案、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四)擬訂全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開封市祥符區(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五)編制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七)牽頭全區科技服務和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擬訂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區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政策建議;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十六)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
(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規劃,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十八)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市對口部門和本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以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九)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二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二十一)負責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二十二)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十三)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有關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套用,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配合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二十四)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畫,編制發布我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掛人事財務股、信訪維穩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有關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系統內的信訪穩定等工作,協調落實涉企勞資政策、待遇落實。
(二)科技管理股(掛電子信息股牌子)。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推進校企合作;組織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負責全區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區科技管理平台;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
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區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協調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特色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等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外國智力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
(三)運行監測協調股(掛中小企業服務股、規劃發展股牌子)。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工業發展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並指導其工作。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研究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市對口部門和本區用於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開展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項目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計畫;實施“走出去”戰略,推進國際產能合作、併購、技術引進等;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
(四)行業管理股(掛節能與安全股、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股牌子)。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食品、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區級藥品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負責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套用;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套用;協調處置網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推動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