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祥符區民政局

開封市祥符區民政局

開封市祥符區民政局,根據《中共開封市委辦公室、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祥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汴辦文〔2019〕5號),開封市祥符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開封市祥符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區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祥符區民政局
  • 外文名:Civil Affairs Bureau of Xiangfu District, Kaifeng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職能轉變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統籌城鄉低保制度,增強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服務保障能力;加快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殘疾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與保障政策。
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服務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安排有關社會救助資金。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行政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跨鄉鎮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
(六)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開封市祥符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掛人事股、政策法規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印鑑管理、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文印、信訪、目標管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民政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擬訂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民政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及群團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掛社會救助股、社會組織管理股牌子)。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全區社會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擬訂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掛養老服務股、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區劃地名股牌子)。推進全區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城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參與縣(區)際跨區域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行政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初審申報工作,負責跨鄉鎮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區界的勘定和管理,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四)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掛兒童福利股牌子)。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組織擬訂我區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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