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戰略新興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長盛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盛戰略新興產業混合A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長盛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9.4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80008
- 成立日期:20111026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戰略資產配置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戰略資產配置體系,通過對巨觀基本面及證券市場兩個層面的因素定性、定量地分析,形成對各個證券市場不同投資機會與風險的整體評估,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等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並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調整股票資產和債券資產的比例,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行業配置
(1)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界定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機構的研究,並參考《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目前在我國得到業內廣泛認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但不限於: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
新興產業本身是一個動態更新的概念,基金管理人將持續跟蹤新科研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商業模式、新目標市場和相關政策的變化,不斷調整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範圍。一方面,將那些運用更先進的技術和更新商業模式等的行業納入新興產業的投資範圍;另一方面,對於隨著原有的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等的推廣而發展的行業,如果仍然具有的較高發展速度和利潤水平,也會被納入到新興產業的範圍;最後,對於隨著相關技術成熟,商業模式普及,行業競爭加劇,利潤增速下降等而逐漸進入平穩運行期的原新興產業相關行業,本基金將其剔除出新興產業的投資範圍。
本基金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股票和債券分別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股票庫和債券庫。本基金投資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股票及債券比例不低於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戰略新興產業子行業的配置
本基金是戰略新興產業主題基金,行業配置策略體現在對各類戰略新興產業子行業的配置上。本基金將深入分析判斷各子行業的行業景氣狀況、產業政策變化、行業生命周期,結合行業可投資的規模和相對估值水平,適時調整各子行業的配置比例。
A.行業景氣狀況:結合巨觀經濟背景與產業鏈發展,分析各種新興技術、新興生產模式以及新興商業模式等的成熟度,以及新興產業中的子行業對於傳統行業的替代空間和市場空間,判斷各新興產業子行業景氣特徵,選取行業景氣度較高,發展前景良好,技術基本成熟,政策性推動敏感性較高的子行業重點配置,適度配置技術、生產模式或商業模式等處於培育期,雖尚不成熟,但未來前景廣闊的子行業;
B.產業政策變化:分析與各個行業相關的扶持與壓制政策,判斷政策對行業前景的影響;
C.行業生命周期:判斷各子行業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並採取相應的投資策略;
D.行業相對估值水平:動態分析各子行業的相對估值水平,提高被市場低估的子行業配置比例,降低被市場高估的子行業配置比例。
3、股票資產選擇
(1)戰略性新興產業初選股票池
本基金針對滬深兩市符合戰略新興產業特徵的全部上市公司,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資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明確禁止投資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訴訟的股票等),篩選得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初選股票池。
本戰略性新興產業初選股票池將不定期地更新,動態納入符合本基金要求的上市公司。由於科技進步或經濟結構變化導致本基金當前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覆蓋範圍發生變動,基金管理人有權適時對上述定義進行補充和修訂。
(3)戰略性新興產業優選股票庫
本基金將結合定性與定量分析,評估戰略性新興產業初選股票池內各只股票的經營狀況、股票估值等影響股票走勢的因素,從中選擇具有核心競爭優勢和長期持續增長模式的公司,組成本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優選股票庫。
1)公司基本狀況分析
A.經營能力分析
通過分析公司的資本結構、經營模式、創新能力、產品市場空間等多方面的運營管理能力,判斷公司的核心價值與成長能力,選擇具有良好經營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主要關注以下幾點:
a.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合理的資本結構,是否具有充分市場化的管理層激勵機制;
b.上市公司管理層是否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包括但不限於團隊建設、市場開發、研發控制等;
c.上市公司的新技術或創新商業模式是否具有原創性、領先性和可實現性,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續創新能力;
d.上市公司的核心產品是否具有較高的市場競爭力、盈利能力和較大的市場需求增長空間。
B.財務狀況分析
本基金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長和股本擴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槓桿水平以及現金流管理水平,選擇優良財務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
2)股票估值分析
通過對內在價值、相對價值、收購價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長比率(PEG)、市盈率(P/E)、市淨率(P/B)、企業價值/息稅前利潤(EV/EBIT)、自由現金流貼現(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標,給出股票綜合評級,從中選擇估值水平相對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將結合公司狀況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結論,選擇具有較強競爭優勢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組建並動態調整戰略性新興產業優選股票庫。
(3)股票投資組合
基金經理將按照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程式,審慎精選,權衡風險收益特徵後,根據市場波動情況構建股票組合併進行動態調整。
4、債券類資產選擇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穩健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收益,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本基金運用數量化分析決策工具,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作出預測,並綜合考慮利率變化、信用風險、流動性等因素對不同債券品種,尤其是戰略新興產業相關債券的影響,構造債券投資組合。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本基金將運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個券選擇策略等多種策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