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每屆任期五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常務委員會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委員若干名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從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外文名: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Changzh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 成立時間:1983年1月
  • 現任主任:吳小華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1983年1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經長治市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首次選舉,正式設立了市人大常委會。
1987年10月,市八屆人大常委會設5個專門委員會、6個處;常委會內設辦公廳。5個專門委員會是:政法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村經濟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會各設主任委員1名。6個處分別是:人事代表聯絡處、財政經濟處、政治法律處、城鄉建設處、教科文衛處、農村經濟處,各設處長、副處長1名。辦公廳設正、副主任。
1992年6月,市九屆人大常委會設6個工作委員會,即: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並增設研究室。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7年6月,市十屆人大常委會設6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農村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人事代表委員會。常委會內設辦公廳、研究室共8個機構,定編48人。
2002年2月,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設八個工作機構:辦公廳、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定編39人(不含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工勤人員。)
2007年6月,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設立九個工作機構:辦公廳、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2009年6月新增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工作委員會、人大信訪辦公室(副處級建制,直屬辦公廳)。定編39人(不含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工勤人員。)

內設機構

市七屆人大常委會設五個工作委員會、一廳三處室。即:政治法律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城市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辦公廳、法制處、聯絡處、人事處、選舉辦公室。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
1984年12月,根據地方組織法和省委、省人大、省編委的有關檔案精神,參照省、內外一些兄弟城市機構設定的經驗,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變動為四個工作委員會、一廳五處,即:政法法律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城市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廳、政治法律處、財政經濟處、教科文衛處、城鄉建設處、人事聯絡處。

主要職責

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審議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對“一府兩院”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我市的貫徹實施;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

現任領導

主任:吳小華
副主任:王耀、郭海英、於川、盧展明、秦軍、王宇、郭曉泓、連樹斌
秘書長:牛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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