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2.04.02由長沙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長沙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4.02
  • 實施時間:2002.04.02
經2002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執行。
二00二年四月二日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對截至2001年底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長沙市控制市區人口機械增長暫行規定》等21件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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