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長沙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行辦法》的決定

關於廢止《長沙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行辦法》的決定在2011.05.12由長沙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長沙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行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長沙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1.05.12
  • 實施時間:2011.06.01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經市第13屆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長沙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行辦法》(市政府令第62號)已被《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取代,決定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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