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7號)和《中共長樂市委、長樂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長委〔2012〕16號),設立長樂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樂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正科級
  • 作用:民族與宗教事務
  • 屬於: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福州市委、市政府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負責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及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三)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事務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依法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起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調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動。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指導、督促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工作。
(八)貫徹落實民間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規,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協助政府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督查、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
組織宣傳黨的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法規,搞好民族宗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民族關係並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監督檢查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做好我市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民族宗教領域維護穩定工作;
協助擬訂琴江民族村經濟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琴江民族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民族統計工作,協調做好民族地區掛鈎幫扶工作及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指導民族村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保護工作;
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宗教對外交流交往活動;
貫徹落實民間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規;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協助政府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指導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加強自我管理,開展對外友好交往;了解掌握民間信仰方面的情況動態,協助鄉鎮妥善處置矛盾糾紛問題。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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