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福州市鼓樓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如》(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與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鼓樓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地區:福州市鼓樓區
  • 職能: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 類別:政府部門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的職責。
(三)加強對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自身建設的指導與服務的職責,引導宗教界積極服務社會經濟發展。
(四)加強指導、督促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及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三)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事務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依法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指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調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動。
(六)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指導、督促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工作。
(七)貫徹落實民間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規,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協助區政府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各街鎮做好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設1個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督查、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調做好我區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民族宗教領域維護穩定工作;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鎮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鼓樓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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