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貫徹落實。
(二)督促檢查《民族鄉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三)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識別、恢復、更改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工作方面的關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社會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四)依法保護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及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工作,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正確引導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服務。
(五)參洪艱廈與制定民族鄉、鎮所享受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鄉(鎮)的扶貧對外協作工作。
(六)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事業的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社會經濟全面發展。
(七)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推動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幫乎趨漿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八)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工作。
(九)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研究宗教理論和宗教工作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建議;擬訂貫徹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並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督促檢查及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依法履局章章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並指導鄉(鎮)辦事處民宗辦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二)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指導構建和諧宗教場所,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省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西秀區民族事務局(西秀區宗教事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外事、接待、人口計生、群團、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經濟建設科
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有關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智力支邊工作。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服務科)
調查研究全區民族宗教問題,提出制定民族、宗教規定的意見和建議,起草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實施意見;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協助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民族關係的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的認定、恢復和更改工作;承擔宗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受道寒臭囑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
文教科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並協助參與有關專項經費管理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協助檢查、督促少數民族地區貫徹落實教育、文化、科技、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事業的踏您笑政策和措施,開展民族文化、藝術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參與組織全區性的文化、藝術、體育活動;承擔全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做好全區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宗教科
負責宗教及民間信仰方面的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鄉(鎮)辦事處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指船拒導處理涉外宗教事務,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擬訂宗教工民轎煮榆作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構建和諧宗教場所;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辦公地點
西秀區前進路102號
(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省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西秀區民族事務局(西秀區宗教事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外事、接待、人口計生、群團、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經濟建設科
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有關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智力支邊工作。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服務科)
調查研究全區民族宗教問題,提出制定民族、宗教規定的意見和建議,起草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實施意見;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協助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民族關係的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的認定、恢復和更改工作;承擔宗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
文教科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並協助參與有關專項經費管理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協助檢查、督促少數民族地區貫徹落實教育、文化、科技、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事業的政策和措施,開展民族文化、藝術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參與組織全區性的文化、藝術、體育活動;承擔全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做好全區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宗教科
負責宗教及民間信仰方面的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鄉(鎮)辦事處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處理涉外宗教事務,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擬訂宗教工作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構建和諧宗教場所;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辦公地點
西秀區前進路1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