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機構,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全區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工作,擬定長遠規劃和短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族宗教外事僑務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National Bureau of Religious Affairs
- 性 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事務股,宗教事務股,
主要職能
1、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2、指導、監督有關民族鄉的建設和《民族鄉行政工作的條例》的貫徹實施;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利的事宜。
3、做好對全區各種宗教狀況的調查,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意見。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民族地區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申請、分配和管理。
5、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全區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撥工作;做好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
6、開展有關我區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管理有關民族、宗教系統的涉外事務。
7、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8、協助宗教團體辦理需由政府協調的各項事務,負責宗教書刊的初審工作。
9、指導和檢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族宗教業務工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它犯罪活動。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和機關人事、勞動工資、國有資歷產和財務的管理,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員和宗教團體來芷學習、參觀、考察事宜,負責民族信息和民族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各類綜合調查、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
民族事務股
負責組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負責民族成份的識別和更改,參與調解各類民族糾紛;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研究少數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少數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特殊問題,參與制定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對口支援、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等項工作;負責管理民族專項資金,開展扶貧開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工作,指導並負責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
宗教事務股
負責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組織的“三自”政策,規範引導宗教活動;依法監管區內各宗教活動場所,負責各類寺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及其負責人的年檢工作,組織宗教界神職、教職人員的培訓學習,參與調解處理各類宗教糾紛;調查研究我縣宗教活動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