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根據《關於印發<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宣區政辦[2010]65號檔案精神,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定領導職數為一正一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和民族宗教科
  • 原則:堅持獨立自主
  • 主要職責:宣傳、監督
部門介紹,主要職責,

部門介紹

內設辦公室和民族宗教科。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中央、省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
2、辦理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3、參與全區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4、掌握全區民族成份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
5、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6、指導各鄉鎮辦事處民族工作,進行有關民族問題的調查工作。
7、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8、調查、掌握全區各種宗教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9、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充分發揮其橋樑作用,協助宗教團體處理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與管理,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
10、引導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1、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12、指導宗教界開展與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13、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宗教事務部門工作,指導和協助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14、承辦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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