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根據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5〕17號)精神,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簡稱區委統戰部)是區委主管全區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 外文名: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Xuancheng Xuanzhou District Committe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 機關簡稱:區委統戰部
  • 工作內容:統一戰線
  • 領導機構: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相關附則,

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對口聯繫、特約人員工作等各項制度。
2、做好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統一戰線工作。
3、加強同政協組織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強對宗教局的工作指導;支持配合外事、對台、僑務、港澳等工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4、做好有關統戰團體管理工作。
5、承擔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和改善新媒體中的代表人士工作。
2、加強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特別是年輕一代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加快發展光彩事業。
3、協調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相關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實施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共同發展”提升行動,提高少數民族民眾生活水平;做好民族、宗教方面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
4、促進對台交流交往,加大台資引進力度。
5、加強黨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向區委全面反映全區統一戰線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統一戰線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檢查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負責聯繫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研究貫徹做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的方針政策,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三)為區委同各民主黨派進行政黨協商做好服務聯繫工作,完善區委領導與黨外人士聯誼交友、走訪和約談等制度;受區委委託,召開區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會、座談會;建立健全對口聯繫、特約人員工作等各項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四)調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協調檢查落實情況,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協調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相關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和舉薦工作;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建設。
(五)開展港澳台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台灣和海外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開展涉台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台胞、台屬有關工作;促進對台交流交往,加大台資引進力度。
(六)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安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其部門、司法機關,重點是行政執法監督、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緊密聯繫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性強的部門、單位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
(七)調查研究並反映本區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堅持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積極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特別是年輕一代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八)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做好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統戰工作;加強和改善對新媒體中的代表人士工作。
(九)負責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十)牽頭協調和監督檢查統一戰線工作。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戰線工作,加強同政協組織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的工作指導,支持配合外事、對台、僑務、港澳等工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十一)受區委委託,領導區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負責鄉鎮統戰工作的指導和統戰幹部培訓,開展黨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聯繫黃埔同學會。
(十二)承擔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統戰部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部領導負責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綜合文字、文秘、會務、信訪、檔案、財務、工資等工作;負責文明創建、綜治、普法、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3、負責統戰理論、政策調查研究以及信息宣傳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1、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及其有代表性人物的具體工作,反映意見和建議;對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的工作方針和政策;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與民主黨派的對口聯繫,選配特約人員;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2、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人士安排的具體工作;負責聯繫和培養新媒體中的代表人士工作,加強黨外後備幹部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負責收集、管理黨外人士檔案資料。
3、負責聯繫工商聯工作;負責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特別是年輕一代;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
4、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工作,協調開展相關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
5、負責黨外幹部、統戰幹部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政策的協調、規劃、指導。
(三)海外統戰科
海外統戰科對外掛“區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和“區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為副科級機構,是區委、區政府對台工作和涉台事務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擬訂和落實全區對台工作政策;調查研究我區對台工作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2、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和台商投資工作(包括招商、洽談等有關協調工作),協助做好台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台資企業糾紛和台商投訴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與台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學術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以及與台灣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各項工作;做好應邀赴台團組的申報工作。
4、歸口管理全區對台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全區台胞台屬工作,組織指導來宣台胞接待工作,負責對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台胞回宣定居工作。
6、協助處理在我區發生的涉台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
7、承擔區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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