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區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宣城市宣州區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四)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五)加強指導鄉鎮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職能調整,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宣傳貫徹中央、省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
(二)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辦理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三)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參與全區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四)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掌握全區民族成份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各鎮、鄉、街道辦事處民族工作,進行有關民族問題的調查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八)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調查、掌握全區各種宗教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九)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充分發揮其橋樑作用,協助宗教團體處理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與管理,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
(十)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引導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一)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宗教界開展與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三)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各鎮、鄉、街道辦事處宗教事務部門工作,指導和協助各鎮、鄉、街道辦事處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四)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承辦區政府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宣傳、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各項學習、會議記錄;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做好機關組織人事工作及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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