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區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監督和檢查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蒙古語文政策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的法律法規落實情況,加強調查研究,綜合協調關係,當好區委、政府在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提高少數民族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與發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防範和處理好民族宗教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為全區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河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局長:斯琴高娃
- 內設機構:5個
- 副局長:吳玉成
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及分工
局長斯琴高娃 主持全面工作
書記兼副局長溫雲龍 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分管宗教辦公室
副局長吳玉成 分管民族工作
副局長兼蒙語辦主任 那仁滿都那 分管蒙古語文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族宗教事務局設五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 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辦理、文秘、檔案、信息、接待、信訪、財務、統計、採購、車輛、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
(二)民族股
(1)對全社會進行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認真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民族政策、法律法規。
(2)搞好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調查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發展的規劃,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
(3)加強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引導少數民族農牧民調整產業結構,加快少數民族脫貧致富的步伐。
(4)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扶持和負責具有民族特色的工業企業,推動少數民族經濟發展。關心和幫助少數民族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
(5)檢查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分的鑑定工作。
(6)積極推動少數民族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提高少數民族的整體素質。
(7)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舉薦工作。
(8)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民族工作形勢分析會,對突發事件要有預測,並完善切實有效的應急方案,及時處理應急事件。
(9)協同有關部門切實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侵犯少數民族正當權益的事件,促進各民族的團結穩定。
(三)宗教股
(1)廣泛深入宣傳《宗教事務條例》及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有關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宗教幹部隊伍依法解決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宗教教職人員、信教民眾在政策和法律、法規範圍內進行正常宗教活動的自覺性。檢查督促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2)對宗教狀況和宗教工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各宗教的基本情況和動態,健全完善宗教檔案,突出重點,對全區宗教工作進行指導。
(3)在宗教界人士中廣泛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活動,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4)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協同有關部門打擊宗教非法、違法活動,禁止和取締非法亂建露天造像,濫建寺廟堂點,對跨地區的大型宗教活動要嚴格管理,防止助長宗教熱,影響民眾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
(5)兼顧宗教活動場所的合理布局要求和信教民眾的信仰需要,做好新設宗教活動場所的申報和登記工作。
(6)貫徹“三自”方針,幫助各宗教活動場所開展自養事業,減輕信教民眾的負擔,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7)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
(8)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宗教形勢分析會,對突發事件要有預測,並完善切實有效的應急方案,及時處理應急事件。
(9)指導、監督愛國宗教團體工作。加強愛國宗教團體自身建設,切實發揮其作用。
(四)語政股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語言文字政策和《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加強對蒙古語文工作的指導,提高使用質量,繁榮發展蒙古語言文字。
(2)聯合有關部門加強社會市面蒙漢文並用檢查整頓和督促工作,提高檢查整頓社會市面蒙漢文並用水平,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3)對從事美工、刻字、印刷行業人員進行使用蒙古語文的培訓教育考核,做好翻譯蒙古語文資質的審核和發證工作。
(4)做好推廣和普及蒙古語標準音工作,提高少數民族文化素質。
(5)積極搞好蒙古語文翻譯工作。
(6)蒐集、挖掘、整理在歷史、地理、天文、文學藝術、民間風俗和禮儀等方面的蒙古語文古籍,繼承和弘揚民族精神。
(五)清真食品管理股(清真辦)
負責落實區清真食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加強管理,嚴格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準入制度,做好申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初審,並報市民委(市清真辦)審批,頒發清真許可證和標誌牌。
(2)加強監督檢查,促進清真食品市場健康發展,與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在清真食品管理上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杜絕非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經營清真食品,規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妥善處理民眾反映的清真食品問題。
(3)加強清真監製,推動清真企業實現規範化經營,區清真辦委託臨河區伊斯蘭教協會對清真食品企業生產經營的產品進行清真監製,對伊斯蘭教協會清真食品監製人員進行培訓,並對清真監製費的收取和支出實施監督管理。
(4)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尊重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的良好氛圍,大力宣傳黨的民族政策以及有關清真食品的政策規定、清真食品基本知識,從而增強廣大幹部民眾及社會各界對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搞好管理執法幹部、生產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清真監製人員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