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廈門市湖裡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對區內民族、宗教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區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地點:廈門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副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民族宗教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對區內民族、宗教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區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四)研究分析民族工作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完善城市民族工作配套設施,聯繫民族社區,協調聯繫對口幫扶民族地區相關事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關係的相關事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及時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往活動。
(六)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發揮宗教界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七)依法依章管理民間信仰場所及其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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