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

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是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從事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
  • 作用: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7月2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所屬各部門的
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先後分三批取消和調整1795 項行政審批項目.同時,除現行法律,
行政法規設定的繼續實施外,依法保留並設定行政許可500 項.在此基礎上,對其他行政審批項目
進行了嚴格審核和充分論證,根據現階段政府全面履行職能和有效實施管理的需要,經國務院同意,
對其中的211 項暫予保留.這些項目,主要是政府的內部管理事項,不屬於行政許可;隨著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今後還將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調整.

組織機構

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的實施部門是國家鐵路局。

標準條件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和責
任追究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正確有效地履行管理職責,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為
建立和完善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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