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是2019年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鋼鐵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
- 作者:趙春麗
- 出版社:中國環境出版集團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1日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141927
《鋼鐵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是2019年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的圖書。
《鋼鐵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是2019年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鋼鐵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系列培訓教材》編制目的為引導並規範鋼鐵排污單位申...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鋼鐵工業》是2017年7月2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鋼鐵工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於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鋼鐵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於鋼鐵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排污許可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應根據《條例》要求,確定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審批部門、申請程式等相關事項,並向社會公告。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排污許可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對下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排污...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範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實施。制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範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應當徵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第三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污許可的統一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級...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 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排污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行以及與排污許可相關的監管和處罰等行為...
環保部已經啟動了排污許可條例的編制工作。截至2017年9月底,環保部發布了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石化、製藥、氮肥、農藥、焦化、印染、電鍍、平板玻璃、製革、製糖、有色金屬冶煉(銅、鉛鋅、鋁)等15個重點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相關行業的自行監測指南等配套技術規範性檔案也在陸續編制和發布。
《規定》強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行為進行監管執法。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排污許可證行為的,應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進行監督。《規定》明確,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受理、...
行業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總則》(HJ 942-2018)規定了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的原則要求。適用於指導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網上填報...
《石化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是2020年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石化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共分為6章。□□章為行業介紹,主要包括石化工業發展現狀、相關環境管理要求、主要工藝及產排污特點等。第□章以美國和歐盟為例,重點介紹了國外石化工業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第...
為了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從明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範圍和管理類別、規範申請與審批排污許可證的程式、加強排污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予以規範。
確保申報材料、環境管理台賬記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依法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開信息,不得弄虛作假,自覺接受監督。(生態環境部負責指導)三、嚴格執法監管 (四)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規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流程,加強排污許可證延續、變更、註銷、撤銷等環節管理...
關於印發《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環辦環監[2017] 66號)關於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 84號)第三章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鋼鐵工業(HJ 846-20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鋼鐵工業編制說明 排...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煉焦化學工業排污單位(生產焦炭、半焦產品為主的煤炭加工行業和鋼鐵等工業企業煉焦分廠)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環水體〔2016〕186 號中附屬檔案2)及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於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於煉焦化學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三是做好宣傳解讀。組織技術專家和業務骨幹開展政策解讀和技術培訓,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提高管理人員、技術機構、排污單位工業噪聲排污許可方面的認知和業務能力。四是加強證後監管。指導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監督執法,重點檢查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工業噪聲,未按排污許可證...
《人造板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是一本2022年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忠濤。內容簡介 為指導和規範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加快推進人造板工業排污許可指導實施,本書在系統介紹我國人造板工業的產量、分布、生產工藝、污染控制等現狀以及國內外排污許可技術體系...
環境衛生管理業排污許可技術規範的發布,填補了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生活污水處理污泥、城鎮糞便集中處理(包括填埋、好氧、厭氧處理工藝)和垃圾轉運站等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藝的產排污情況和許可管理要求的空白,對規範和指導環境衛生管理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以及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排污許可證審核工作具有重要...
在實施範圍方面,納入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的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在實施步驟方面,充分考慮減輕企業負擔,在固廢技術規範實施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申請變更,待有效期屆滿延續或因其他原因需變更、重新申請許可證時再增加工業固體廢物...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範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實施。制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範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應當徵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第三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污許可的統一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級...
(二)規範核發排污許可證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和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澱粉工業、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陶瓷磚瓦工業、石化工業、鋼鐵工業以及有色金屬工業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加大對排污單位的培訓力度,指導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公眾...
排污總量指標轉讓辦法另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持臨時排污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限期內完成污染物削減任務,達到規定後,向發證環境保護局申請換髮排污許可證。持臨時排污許可證的單位超過限期仍達不到規定的,依法責令其關閉、停產、合併、轉產、遷移。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環境監理隊伍應對排污單位加強現場監督檢查。
《福建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經2014年7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核與發證、變更與註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32條,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
《水泥工業排污許可管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系列培訓教材》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水泥工業》進行詳細的解讀和對水泥行業申報及核發案例進行重點分析,並對申請與核發過程中常見問題和錯誤進行歸納總結,同時編寫了獨立粉磨站、水泥(熟料)企業的申報及核發案例模板,以指導排污...
第二十條 排污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的,新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第二十一條 《排污許可證》發生遺失、毀損的,排污單位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第五章 監督 第二十二條 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後方可排放污染物,並應嚴格遵守《排污許可證》載明的相關內容要求。第二十三條...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實施、監督以及排污登記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依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環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對排污單位分別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排污登記管理,實現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第四條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省排污許可管理實施監督指導。設...
一 排污申報登記 二 排污申報審核與核寫 第二章 排污申報登記 第三章 排污申報登記審核與核定 第四章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 第五章 污染物排放量基本計算方法 第六章 礦山工業排污量計算 第七章 煤炭工業排污量計算 第八章 建材工業排污量計算 第九章 鋼鐵工業排污量計算 第十章 有色...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排污許可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排污許可,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排污單位的申請和承諾,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規範排污單位排污行為,明確環境管理要求,並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制度。本辦法所稱排污單位,是指向環境直接或者間接排放污染物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