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五章三十八條,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排污許可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吉林省政府
為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五章三十八條,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為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五章三十八條,自2017年9月1日...
省 長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吉林省用能和排污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計量數據真實準確,推動節能減排,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用能和排污計量活動以及實施能源和排污監測、計量監督管理,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
推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度。第三十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單位,依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並負責治理。國家法律對排污收費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個體工商戶由於生產經營活動產生污染的,應繳納排污費,並負責治理。具體收費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吉林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促進污染物排放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改善經營管理,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排污費包括超...
第五十三條 監督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構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罰款幅度的具體標準,由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辦法。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是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統籌推進全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工作,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方案。2022年12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要求貫徹落實。發布通知 吉林省...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罰。第六十九條 各縣(市)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七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 1日起施行。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從新的徵收排污費辦法實行之日起,省集中各級排污費用於治理部分的50%由省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安排,用於我省重點環境工程。四、強化企業的環境管理。在簽訂承包、租賃、轉讓、兼併契約時,必須確定經營者的環境保護責任。凡環境保護不合格的企業,不得升級或被評為先進單位。一切...
2014年8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發〔2014〕32號印發《關於吉林省生態城鎮化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任務是:保障生態功能,科學構建生態城鎮化形態格局;最佳化產業結構,加強生態城鎮化產業支撐;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城鄉環境;加強區域生態工程建設,保護生態環境...
經全面清理,省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省政府規章2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38件、省政府部門檔案133件。具體目錄附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5件規章和檔案(第一批)的決定附屬檔案一 編輯 語音 第一批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24件)序號 名稱 文號 發布機關 1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吉林省實行排污收費...
《吉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是2011年4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取水許可管理,規範取水的申請、審批和監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和《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
管理費用和百分之五十的折舊費、修理費的原則制定。計量水價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水資源費、材料費等其他成本、費用以及計入規定利潤和稅金的原則核定。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實施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同 時廢止。
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14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動,必須遵守《水法》和本辦法。第三...
環保徵收的排污費,可優先貸給鄉鎮企業治理污染,按先貸後免的辦法給予支持。其他部門收取鄉鎮企業的資源補償費、河道管理費、土地占用費和管理費,要按規定標準從低計收。對於建在市、縣(城鎮、郊區)的鄉鎮企業,只要是鄉村和農民辦的,在稅賦等方面享受鄉村企業的同等待遇。農民集資聯戶辦企業或農民集資聯戶辦掛...
第十二條 單位自建供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必須先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取水許可證。單位自建供水設施供水的,應當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城市規劃區內取用地下水的城市水資源費(以下稱城市水資源...
第十三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
(八)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的,責令其限期安裝,並按照《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九)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拆除、改移、更換取水計量設施的,按照設備銘牌最大能力核定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並按照《吉林省實施...
第二十條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水務部門協調環保、財政、住建、價格主管等部門實施。第二十二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吉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辦法...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從事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專業人員,指註冊造價工程師、全國造價員。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我省工程造價領域第一部政府規章《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11年4月6日經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22號發布,...
第六十二條 對流域內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應當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區域,應當對新增取水量進行限制。第六十三條 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以及非居民用水超計畫、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的要求,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項目審批、核准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的,一律不得審批、核准或開工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負責)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重點用油用電單位管理...
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水政監察制度,水政監察工作人員依法對取水工程施工質量、計量裝置、節水設施、水質狀況等進行現場檢查和監督,取水人不得拒絕。水政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必須佩帶監察標誌,出示執法...
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農村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由其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劃分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受其委託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對於供水人口小於一定規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可以根據水質保障工作的需要,參照《分散式飲用水水源...
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實施國家、省自然保護地及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組織制定全市自然保護地及生態保護紅線監管配套辦法;監督生態空間內...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廢動植物油脂管理的通告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控制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通告 吉林省 吉林省環境保護條例 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吉林省放射性廢物處理收貯辦法 吉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伊通火山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長春市]長春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長春市...
第十章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399)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綜述(39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404)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409) 第十一章 綠色金融體系(421) 綠色金融綜述(421)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
哈泥河水源管理辦公室:1、宣傳、貫徹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通化市哈泥河水源污染防治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流域內廣大幹部民眾的水源保護意識。2、行使通化市人民政府哈泥河流域保護管理委員會和通化市環保局對哈泥河流域保護區範圍內與水污染...
嚴格實施建築施工標準化管理,全面實現施工現場全圍擋、裸露的場地、土方、垃圾等應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路面全硬化、進出車輛全沖洗、在建棟號要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全封閉圍擋、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對有揚塵的作業必須採取灑水等降塵措施。全面落實《長春市建設工程現場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強化對房屋建築...
2005.12-2006.6 子課題負責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項目,環境統計管理辦法修訂研究。2005.12-2006.6 子課題負責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項目,重點污染源篩選標準研究。2005.11-2006.4 環境經濟和環境規劃專家,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中國淮河流域環境規劃實施狀況評估。2005.9-2006.1 經濟學家和城市規劃專家,世界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