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環境保護局

通化市環保局組建於1980年。1985年,原地區環保處和市環保局合併,成立了新的通化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通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0號),設立通化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參照國家環境保護部和吉林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設定和內設機構,確定通化市環境保護局工作職責和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環境保護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通化市
  • 國家:中國
工作職責,科室職責,

工作職責

(一)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和省關於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監督實施全市省級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地方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對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國家和省環境保護補助資金項目的申報,對地方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安排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其進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劃、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地方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環保部和省環保廳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研究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地方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局直屬科室及其職責
辦公室:協助局長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印信及檔案管理、保密、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督促檢查;負責日常公務接待及局領導公務活動安排;承擔市環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市、區)環保部門領導幹部協管工作;負責黨務、行風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綜合計畫科:組織制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指導協調全市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規定等規範性檔案;負責環境保護法制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信息工作及環境年鑑的編制工作;負責環境科學學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局綜合材料的組織撰寫工作;管理監督環境產品質量;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規劃,指導和推動環保產品發展;負責環境標誌認證和管理。
監督管理科:擬定和組織實施開展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的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審批市管建設項目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保設施施工期檢查和竣工驗收,發放《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合格證》,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隊伍;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有關利用外資項目;組織開展人大、政協提議案的綜合協調工作等。
污染控制科:組織制訂全市工業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組織管理全市空氣、水體、噪聲、危險廢物、放射源、電磁輻射污染和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擬定環保補助資金計畫和貸款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推進全市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考核等。
直屬事業單位及職責
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污染防治工作的現場監督監察,做好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逐步開展自然生態保護的環境監察工作;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切實做好排污費徵收工作,保證排污費的依法、全面、足額徵收,加強排污費的稽查工作;負責環境信訪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環境監測站:對全市的大氣、水、土壤、降雨、工農業廢水、廢氣、廢渣、噪聲、振動以及汽車尾氣等有害物質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定期向市政府、吉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報送通化市環境質量月報、季報、年報,每日向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傳送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通化市環境質量狀況,並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承擔市級(或省級、國家級)審批的環評監測及“三同時”項目驗收監測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驗收、監督檢查監測工作;對污染源排放申報登記進行技術審核,為發放排污許可證提供科學依據;對縣、區級監測網路站負責進行技術指導、技術監督和質量保證工作;承擔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分析、污染事件調查工作;負責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監測,參與事故原因的調查研究;認真學習政治思想理論,執行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完善監測項目,積極開展環境監測各學科的學術研究活動,逐步提高監測人員的政治素質及業務素質;對本市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參加制訂本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主管部門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完成上級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宣傳教育中心:宣傳貫徹國家、省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精神,指導各縣(市、區)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對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民眾普及環境保護和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提高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圍繞全市環境保護中心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及其它各種形式搞好宣傳教育,促進各項工作的全面開展;負責對嚴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活動,提高中小學生、社區居民的環境意識。
農村生態保護站:組織編制本市飲用水源保護、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環境優美鄉鎮、農村環境保護、土壤環境保護及重要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境內各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環境優美鄉鎮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以及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礦區復墾、重大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保護、旅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對農村面源、點源污染進行防治和監察執法等。
哈泥河水源管理辦公室:1、宣傳、貫徹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通化市哈泥河水源污染防治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流域內廣大幹部民眾的水源保護意識。2、行使通化市人民政府哈泥河流域保護管理委員會和通化市環保局對哈泥河流域保護區範圍內與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有關的環境保護行政管理職權,包括行政處罰。3、對流域內的排污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為檢查提供必要的資料,並為其保守商業秘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個體人員在流域內開展與水源保護和生態環境相關的社會經濟活動,必須得到水源管理辦公室同意,並接受水源管理辦公室的監督檢查。4、組織協調流域內地方政府及水利、林業、國土、農業、畜牧、公用等部門開展水源保護專項行動;積極開展水源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制定水源保護各項規章制度、水污染防治目標和年度工作計畫。5、參與流域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並提出意見,對建設項目的過程進行全面監督管理。6、定期修改和完善《通化市哈泥河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參與流域內突發和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並對責任單位和負責人提出處罰建議。7、積極做好水源保護的宣傳工作,每年向哈泥河流域保護管理委員會和市環保局報告工作。
環境信息中心:負責局系統辦公自動化管理和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的採集、存儲、傳輸與綜合;編制通化市環境信息規劃;信息諮詢與發布服務。
輻射環境固體廢物監督管理站:負責全市的核與輻射環境和固體廢物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負責對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固體廢物環境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監督轄區內放射性廢物的退役和送貯工作,以及危險廢物的轉移、交換和利用工作。制定並落實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和危險廢物事故應急預案,在省輻射環境監督站和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指導下,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協調省輻射環境監督站和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對全市從事輻射和固廢工作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並負責對全市公眾的宣傳教育和信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完成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與其業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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