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2年06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包頭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4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6月14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水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改善全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排污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由生態環境部辦公...
排污許可證,是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的準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等法律已經分別就水排污許可證和大氣排污許可證做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並非原創,而是吸取了外國環境立法的成功經驗。就排污許可證制度制定的暫行管理辦法在千呼萬喚中終於...
《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是2016年環境保護部發布的規定。印發通知 環水體[2016]186號 關於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為貫徹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規範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管理等...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於2017年11月6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8年1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8月22日經《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7號)修改。2023年3月,《排污許可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發布 環境保護部令 部令第48...
《包頭市實施大氣氟化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在2012.04.16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有效地控制大氣氟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和《包頭市環境綜合整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
第七條 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可以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也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排污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檔案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十九條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第四十五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貪污、挪用和截留排污費、罰沒款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追繳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包頭市環境綜合整治條例》同時廢止。條例的說明 主任、...
第十條 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將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污染排放設施和處理設施,向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對排污單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指標頒發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持證單位排放污染物必須符合規定的要求。對重點污染源和重點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第十一條 ...
還要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環保職責進行督查,2015年對30%的地級市督查,3年督查完。根據督查結果,採取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行政處罰和移交移送等辦法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2021年1月,李克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6號),公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予以規範 背景介紹 因為環境是極...
★許可證制度有下列優點而在環境管理中發揮顯著作用:A.便於把影響環境的各種開發、建設、排污活動,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軌道,把各種影響環境和排污活動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使國家能夠有效地進行環境管理。B.便於主管機關針對不同情況,採取靈活的管理辦法,規定具體的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這樣,就可以使各種法規...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總則》(HJ 942-2018)是2018年2月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總則》(HJ 942-2018)規定了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和實際排放量的確定與核算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台賬、污染...
第二節 農藥行業 第三節 水泥行業 第四章 排污許可證填報範例——以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為例 第一節 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許可證核發背景 第二節 註冊及基本信息 第三節 相關表格填寫 第五章 常用的法律法規及環境標準 第一節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節 常用法律法規節選 第三節 常用標準規範節選 ...
擬訂包頭市實施國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的辦法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並組織實施; 提出包頭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包頭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 稱和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 承擔污染物線上監控管理工作; 考核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開展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七) 環境影響評價科 負責人:...
(三)負責監督管理包頭市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包頭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包頭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旗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四)負責提出包頭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
對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易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廢)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在排放口安裝線上檢測裝置。第六十條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設施臨時排放污(廢)水的,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工程工期和排水狀況核發排水許可證。排水許可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第六十一條城市...
第三節市環保局單項工作表彰 附錄 包頭市歷年環境污染事故 包頭市地方環保法規 包頭市環境綜合整治條例 包頭市環境綜合整治條例實施細則 包頭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職責分工暫行規定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尾氣排污監督管理的意見 包頭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 包頭市實施大氣氟化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 包頭...
2004年7月1日,國務院頒布施行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在減少行政許可的同時,增加了對危險廢物的經營許可。為此,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一批環境規章和5項國家環境標準,對危險廢物經營進行了規範。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提出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國家正在加緊擬定《排污許可證條例》,通過實施排污許可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