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許可證制度

環境許可的書面形式是環境行政許可證。環境行政?>許可證制度規定了環境行政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和監督管理的規則。環境行政許可證適用於不同環境要素的保護和一個環境要素的不同開發利用階段的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許可證制度
  • 類別:制度
  • 關於:環境許可
  • 屬性:定義類
2004年7月1日,國務院頒布施行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在減少行政許可的同時,增加了對危險廢物的經營許可。為此,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一批環境規章和5項國家環境標準,對危險廢物經營進行了規範。
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提出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目前,國家正在加緊擬定《排污許可證條例》,通過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對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以對環境污染實行更科學的監督管理。
環境管理中使用的許可證大致分為三類:
1、防止環境污染許可證 如:排污許可證、海洋傾廢許可證等。
2、防止環境破壞許可證 如:林木採伐許可證狩獵證採礦許可證、漁業捕撈許可證等。
3、整體環境保護許可證 建設規劃許可證
許可證管理的程式有:申請——審查——決定——監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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