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環境保護局

包頭市環境保護局,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包頭市有關環境保護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受包頭市政府委託對包頭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包頭市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包頭市的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審定環境功能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環境保護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政府組織
  • 地址:包頭市環境保護局建華南路
  • 局長劉文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包頭市有關環境保護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受包頭市政府委託對包頭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包頭市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包頭市的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審定環境功能區劃。
(二)監督執行圍家、自治區關於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廢水、廢氣、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包頭市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包頭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報批、審批建議。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全市各地、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包頭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各旗縣區間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包頭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及排污收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擬定包頭市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編報包頭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包頭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大氣、水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包頭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自治區規定審批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包頭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思網;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核設施、核技術套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科)
負責人:董雪霽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和行政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宣教、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新聞發布以及全市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包頭市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二) 規劃財務科
負責人:劉恭
組織編制包頭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核全市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提出全市環保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本級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本級財務預算和決算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三) 政策法規科
負責人:董俊嶺
負責起草包頭市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草案; 指導和監督全市環境保護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等工作;承擔環境信訪工作。
(四) 政工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負責人:王宏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群團、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承擔環保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負責包頭市環保系統幹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 管理服務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五) 科技監測科
負責人:高曉玲
承擔包頭市環境保護科技監測、科研管理和環保技術開發、推廣工作; 組織擬訂包頭市環境標準; 承擔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監測工作, 調查評估和分析預測環境質量狀況; 承擔包頭市環境監測網的有關工作, 統一發布環境質量信息;承擔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務;參與 溫室氣體控制、清潔發展機制(CDM) 和推動循環經濟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負責人:武勤
擬訂包頭市實施國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的辦法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並組織實施; 提出包頭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包頭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 稱和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 承擔污染物線上監控管理工作; 考核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開展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 環境影響評價科
負責人:劉志紅
承擔包頭市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工作; 承擔包頭市各類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工作; 承擔包頭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提出包頭市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八) 監督管理科
負責人:閆曉傑
承擔包頭市建設項目施工和試生產階段的環境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承擔包頭市環境監理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後的評估工作。
(九) 污染防治科
負責人:趙宏德
承擔包頭市水體、大氣、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危險廢物、機動車尾氣、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包頭市排污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承擔環境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工作;組織擬訂包頭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組織指導包頭市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牽頭解決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
(十)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人:王今午
承擔包頭市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工作, 組織編制包頭市生態保護規劃和農村牧區污染防治規劃;提出新建和調整的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包頭市級自 然保護區的報批、審批建議;對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 牽頭進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 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生態農業建設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
(十一)監察室
負責人:陳海斌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永生同志負責市環保局全面工作;
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任德強同志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科、自然生態保護科;
局黨委常委、副局長吳士忠同志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規劃財務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市固體廢物監管中心、市機動車排氣檢測管理中心;
局黨委常委、副局長高海榮同志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科技監測科、監督管理科、市環境監測站和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局黨委常委、總工程師張進忠同志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污染防治科、創模辦、市環境監察支隊、輻射環境管理處、市環境監控與應急指揮中心;
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楊海清同志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監察室、辦公室、機關事務中心、駐市政府行政服務審批大廳辦公室;
局黨委常委、副調研員王宏同志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政工科;
副調研員梁山同志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做好階段性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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