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彥昭,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0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原環保廳副廳長潘彥昭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彥昭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黨內警告,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包頭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黨內警告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區進行了環境保護督察,並於11月8日將督察發現的17類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區,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2005年5月,時任包頭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潘彥昭徵得時任分管副市長張繼平(因職務犯罪已被判刑)同意後,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違規指定不具備資質的公司作為危廢中心項目業主單位,該危廢中心自2011年建成後至今不能正常運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潘彥昭(時任包頭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開除黨籍
2020年3月2日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原自治區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潘彥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潘彥昭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為其女操辦婚宴,藉機斂財;收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的公司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潘彥昭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潘彥昭主動投案,如實供述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認錯悔錯,可以從輕、減輕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潘彥昭開除黨籍處分;按二級科員確定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