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3月21日,銅陵市人民政府以銅政〔2014〕7號印發《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金的使用範圍及方式,資金的申報、審批和撥付,資金的監督管理,附則5章10條,由銅陵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銅陵市人民政府
  • 文號:銅政〔2014〕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期:2014年3月21日
  • 施行時間:2014年3月21日
檔案通知,暫行辦法,

檔案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五個辦法的通知
銅政〔2014〕7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以前涉及財政資金獎補的有關檔案一律廢止。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暫行辦法

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資金管理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在專項資金預算批准下達後,原則上不予調整,待項目實施完畢,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對實施效果好的項目予以調增,反之則予以減少,直至取消。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應堅持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創新機制、引導放大等原則,確保資金規範、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資金的使用範圍及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人才扶持、質量強市、實施商標戰略和本市軟課題研究項目。具體為:
(一)鼓勵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
1.對經認定、驗收合格的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和50萬元的項目資助。企業新建院士科研工作站並有院士進站工作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資助。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企業、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和省級創新型企業、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和40萬元、20萬元的項目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項目資助;自認定當年起,每次按規定複審合格的,獎勵企業5萬元;對列入國家級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的企業,通過驗收後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項目資助;對列入省級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工程的企業,通過驗收後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項目資助。
3.對授權的每件中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分別資助專利權人10000元、1000元,其中發明專利通過實質性審查時先資助3000元,授權後再資助7000元;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國外專利的,取得國際初審報告及書面意見時先資助專利申請人1萬元,獲得國外專利授權後,再資助2萬元(每項最多資助2個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50件以上,且進入實質性審查比例達到30%以上的,獎勵3萬元。
4.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項目資助;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項目資助。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的項目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的專利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項目獎勵。
5.對新建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別給予園區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項目資助。用於園區創新能力建設。
6.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來我市高新區落戶的,有效期內不再重新認定,並落實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交納的各項稅收地方留成部分,80%獎勵給上繳企業,20%用作孵化器的孵化資金。
8.企業購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或成果單位自行首次在我市開發新產品並實現產業化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項目資助。
9.每年安排300萬元資金用於資助信息情報、諮詢服務、檢測檢驗服務和科技普及、科技惠民、項目管理、產學研合作等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0.對獲得科技成果諮詢、專利代理等資質在我市註冊,並正常運行1年以上或獲得國家級認定的科技中介機構,給予一次性10萬元至20萬元資助。
11.鼓勵專利中介機構在我市開展專利代理業務,年發明專利申請代理量達到400件以上或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0件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年發明專利申請代理量達到700件以上或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00件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12.對取得專利代理人、科技諮詢師等技術經濟人資質,並在銅陵服務2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
13.支持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鼓勵縣、區及社會力量建設科技創新平台,凡通過國家級和省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項目資助;每年安排100萬元用於科技孵化機構和能力建設;安排100萬元用於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對在我市設立技術轉移機構並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含專利)、技術服務、技術諮詢等技術轉移服務工作的,給予支持;安排400萬元用於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企業新建各類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支持現有的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提高能力和水平。
(二)人才扶持
14. 每年安排500萬人才專項資金,用於銅陵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的引進、培訓、扶持以及相關項目。
15.鼓勵國內外優秀人才來銅創新創業。重點資助與銅陵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的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重要項目、特色產業等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對引進符合《關於加強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銅辦〔2009〕47號)規定的高層次人才來銅定居並在銅購房的,經專家評審,屬於科技領軍人才的,給予每人每月1萬元購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屬於高新技術人才的,給予每人每月1萬元購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屬於專業骨幹人才的,給予每人每月1萬元購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符合上述相關檔案規定柔性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同一年度在我市工作時間累計達3個月以上的,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博士學位三個檔次,並根據其實際工作月份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生活補貼。
對“皖江中心”柔性引進的科研人員擴大到碩士學位,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
對受中國科學院系統委派長期在“皖江中心”從事科研、管理工作,且為國家相關研究領域首席科學家或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的科研管理人員,參照上述科技領軍人才標準,按月給予購房補貼。
對“皖江中心”引進科研人員符合購房條件而沒有在我市購置住房,確因工作、生活需要在我市租賃住房的,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博士學位)、碩士學位三個檔次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不等的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若個人在我市購房並開始享受購房補貼後,即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對符合《關於印發銅陵市鼓勵銅基新材料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銅辦〔2011〕51號)規定的銅基新材料產業相關專業畢業生,與市內符合要求的生產企業簽訂5年服務協定,並在本地工作的學生,資助一半學費。
16.對新批准設立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每站30萬元的項目資助經費;對在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生活補貼。
17.對企業引進的擁有2項以上發明專利的專業技術人才及1項以上發明專利的高技能人才,發明專利能實施成果轉化且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契約的,給予企業5年每年2萬元,共10萬元獎勵。
18.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國外技術及管理人才,對經過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獲得國家和省資助的,按1:1資金配套,最高不超過15萬元。
19.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大學畢業生,與本市中小企業簽定勞動契約3年以上,且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凡在本市購房者,市財政按每套80平方米標準,給予每平方米300元補助。縣區財政和所在企業按市級補助標準1:0.5:0.5的比例進行配套補助。
20.對領軍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特支計畫”,省“115”創業創新團隊、“111”人才聚集工程,國家、省和市級專家等。
21.開展“銅陵市突出貢獻人才獎”評比活動,每3年評選一次,每次不超過10人,每人獎勵10萬元。每3年開展一次市級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1155”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評比活動。對評為市級拔尖人才的,連續3年每人每年資助1萬元;對評為學科帶頭人的,連續3年每人每年資助8000元;對評為“1155”創新創業團隊的,連續3年資助團隊帶頭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帶頭人助理每人每年3000元;對評為“1155”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對象的,連續3年每人每年資助3000—5000元。
22.領軍人才創新創業企業、領軍人才可享受其它有關優惠政策,市內政策重疊的不重複享受。
(三)質量強市
23.對新獲中國名牌產品、安徽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和8萬元獎勵。
24.對新獲銅陵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每年不超過2家企業)。
25.對主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起草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3萬元獎勵。
26.對新獲國家級計量檢測體系確認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7.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的AAAA、AAA和AA級確認單位,分別獎勵8萬元、6萬元和5萬元。
28.對通過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確認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29.對通過國家、省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四)實施商標戰略
30.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和銅陵市知名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1.對新認定的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管理組織,給予不低於省級標準的一次性獎勵。
32.對中小企業進行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的,列入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範圍,給予註冊費用補貼。
(五)銅陵市軟課題研究資金
33.研究資金主要資助重點課題。重點課題主要資助市內外各高校、學會、協會、諮詢機構等社會研究團體與市決策諮詢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共同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獲得立項資助的課題項目,採取財政定額資助方式,重點課題資助分為0.5萬元、1萬元、2萬元、3萬元四個檔次,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五條 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主要採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後補助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方式。對資金使用具有可選擇性,不明確扶持對象和標準的項目,在支持方式上可採用競爭性機制,通過招投標或專家評審等方法,在眾多被選項目中選擇最能實現專項資金績效目標、使用效益最高或實施成本最低的項目。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批和撥付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核與撥付。
(一)申請。對符合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的單位,根據各責任單位發布的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規定,向責任單位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申報專項資金,不得重新申報。
(二)審核。責任單位受理申請後,會同相關單位按照規定程式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論證。對審核結果需要進行公示的,必須予以公示。
(三)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按照預算資金撥付程式予以支付資金。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稅收政策,按企業屬地和財稅管理體制分級兌付。
第四章 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人才辦、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和市委政研室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第八條 嚴肅財經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複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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