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0〕41號印發《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安徽省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7條,由安徽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安徽省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0〕4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0年7月2日
- 施行時間:2010年7月2日
2010年7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0〕41號印發《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安徽省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7條,由安徽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安徽省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省技術創新工程專項資金通過無償資助(含後補助)、貸款貼息、風險投資、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主要用於對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園區的獎勵,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關鍵技術、研發機構和高端人才引進,與國家重大項目配套,科技貸款風險補償、...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充分發揮我省專利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對自主創新的激勵、推動作用,促進專利技術的轉化,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以國家和安徽省專利事業發展政策為導向,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堅持誠實申請、科學評估、...
第十條 對省級科技計畫、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等一般項目,省財政廳確認無誤後,審核通過並下達資金。對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等重大專項,按《安徽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4〕1000號)等檔案執行。第十一條 省直主管部門各職能處室間加強內部會商,研究科技項目的設立、變更、撤銷,涉企系統預警...
該《辦法》分總則、徵收、使用、法律責任、附則5章33條,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解釋,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2003年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經貿委印發的《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財綜〔2003〕652號)予以廢止。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的項目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的專利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項目獎勵。5.對新建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別給予園區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項目資助。用於園區創新能力建設。6.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來我市高新區落戶...
第五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3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