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超級短期融資券等。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簡稱為債務融資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含義: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工具特點,發行程式,中介機構,

工具特點

融資工具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市場化定價方式,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根據企業和融資工具級別,結合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進行定價,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發行期限可以根據資金需求靈活安排;
市場化發行方式,實行按照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指引註冊發行,一次註冊後可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分期發行,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

發行程式

1、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按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規定製作申請檔案。
2、主承銷商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薦,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檔案。
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自受理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下達註冊通知書,並核定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最高餘額。
4、債務融資工具由主承銷商進行承銷,需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
5、企業在當期融資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當期融資券的募集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材料。
6、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結束,發行企業在完成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公布發行情況。

中介機構

1、具有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作為公司此次發行的推薦人和主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作為各中介機構的協調人,協助發行人製作並申報材料、組建承銷團,與各監管機構溝通;現階段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一般由銀行擔任。
2、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出具評級報告及跟蹤安排說明。
3、聘請律師對本次發行的合法性、合規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4、出具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審計意見全文。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主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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