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意見》是新余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意見
- 發布單位: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拓寬我市企業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確保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按照國家資本市場發展的總體部署,決定進一步加大力度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現就推動我市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有利於最佳化資源配置,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非國有經濟發展;有利於完善融資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抓住機遇,轉變觀念,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創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資環境,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資本形成、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作用。
二、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目標:大力促進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力爭到“十三五”末全市境內外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達到20家;最佳化上市公司發展環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大,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積極培育金融票據、債券、基金、期貨和產權交易市場。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原則,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創造有利條件;堅持企業主體原則,支持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堅持市場運作原則,按市場規律辦事。
三、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措施
(一)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培育上市後備資源
1.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後備資源。重點培育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發展潛力的高科技、高成長、高增值的新能源企業、新材料企業、新型裝備製造企業、新型商貿流通企業、現代農業企業上市。通過建立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重點跟蹤、動態管理培育上市後備企業資源。
2.支持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對擬上市企業原始積累過程中的不規範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利於發展的原則妥善處理。優先辦理立項審批、轉報或核准、備案等手續;優先安排建設項目用地計畫指標;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土地資產處置、稅收、環保等重大問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優先快辦,特事特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優質企業上市
1.資產處理。
⑴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且無爭議的,依法辦理報建手續後補齊權證並列入企業資產。在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對符合稅法規定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⑵上市後備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起三年內(不足三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或掛牌“新三板”三年內,需進行自建自用的生產性建設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水土保持補償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排水管網)費均全部免收。
2.財政獎勵與扶持。
由受益財政對企業IPO進行獎勵:
⑴首發在境內主機板上市的,獎勵500萬元;在中小板上市的,獎勵400萬元;在創業板上市的,獎勵300萬元;具體按照“企業完成股改並進入上市輔導期”、“向證監會提交首發上市材料並獲受理”、“首發上市”三個階段分別以獎勵金額的20%、30%、50%計算;
⑵在境外主機板上市的,獎勵300萬元;在境外創業板或境外OTCBB(場外櫃檯交易系統)市場上市的,獎勵100萬元;
將外地上市企業註冊地和納稅登記遷往本市的,按前款第⑴項規定進行獎勵。
市財政每年安排的技改或專項貼息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優先支持符合條件並已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企業和已掛牌“新三板”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創新企業,申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經費、挖掘改造資金等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相應上市發展資金,用於企業上市獎勵。
3.要素支持與保障。
用地:重點上市後備企業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有關部門要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辦理立項預審、轉報或核准手續;申請新增建設用地,根據項目投資規模、產業類別等情況核定用地規模,優先爭取省重大項目用地指標,利用市本級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進行補充。
用電:全力保障擬上市企業用電,對用電總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實行大工業電價政策。
(三)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
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採取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融資額在5億元及以下的,由受益財政獎勵20萬元;融資額超過5億元的,每增加1億元獎勵1萬元,獎勵總額最多不超過50萬元。對於募集資金用在新余以外的,其獎金按照該部分在總募集資金所占比例,予以對應扣除。
(四)加強場外市場建設,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1.鼓勵支持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與具有主辦券商資質的證券公司簽訂“新三板”掛牌協定並完成股改的,由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由受益財政獎勵30萬元;向證券發行主管部門提交掛牌申請並獲受理的,由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由受益財政獎勵30萬元;企業正式掛牌的,由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由受益財政獎勵30萬元。
2.支持企業在“四板”掛牌。支持企業在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對掛牌企業由受益財政獎勵1萬元(股交中心有掛牌優惠時則差額享受獎勵政策)。
(五)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1.充分利用企業債券和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積極支持市內符合條件的投融資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著力推動我市傳統優勢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發債融資工作,實現規模最佳化和擴張、技術改造和升級,鼓勵和支持企業綜合運用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對於發行企業債券或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進行融資,金額在3億元以上的,由受益財政獎勵30萬元。
2.支持金融機構拓展債券業務。支持各地證券公司積極參與區域性債券市場的建設,大力發展債券承銷業務;支持具有承銷資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市內企業發行債券進行承銷;鼓勵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
(六)大力發展股權投資,促進資本要素集聚
1.成立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實際,由財政籌集資金,建立一定規模的引導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吸收社會資本和自身循環等方式,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放大效應,以階段參股等方式支持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在我市設立與發展。
2.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為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降低創投機構投資風險,吸引創投機構對我市中小型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在市政府設立的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支持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
3.積極引進股權投資基金。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持股權類投資企業在我市發展,引導股權投資機構積極參與大型骨幹企業併購重組,為企業提供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其他增值服務。支持股權投資機構通過產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轉讓其持有的投資企業股權,拓寬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
企業通過釋放股權獲得私募股權基金融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由受益財政獎勵5萬元;融資額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1億元獎勵1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七)發展其他金融業務,積極推進金融創新
1.大力發展保理、租賃、信託等業務。鼓勵發展保理業務,支持專業保理公司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積極引進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我市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設立分支機構;積極發展非銀行系租賃公司,形成聚集效應。鼓勵信託公司在我市開展業務,開發證券類、投資類、產業發展類、基礎設施類等信託產品,開展與企業兼併、收購、重組有關的投資銀行業務
2.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和股權質押貸款業務。推行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制度,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專利、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商業銀行依託股權託管開展股權質押貸款,為中小企業開闢新的融資渠道。
(八)大力發展中介機構,完善中介服務體系
大力引進優質中介服務機構來我市開展業務,大力引進國內外規模大、實力強的證券公司以及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落戶我市,鼓勵其將總部遷至我市或者設立區域性總部。支持資質好、執業質量高的中介機構優先參與我市上市後備企業、擬發行債券企業及其他擬進入資本市場投融資企業的專業服務。
(九)加快高層次人才引進步伐,加強資本市場人才隊伍建設
1.落實吸引人才戰略。積極營造有利於資本市場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對引進到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市銀行、保險公司等駐市金融機構除外)的高級職稱金融人才、急需緊缺的金融專業全日制碩士,可提交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委員會優先認定為高層次人才,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優待政策。
2.建立金融人才培訓機制。引進國內外高端金融培訓體系,對我市資本市場發展急需的各類高管人員、專業人才進行培訓,提升我市金融人才的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市財政安排專項工作經費,每年組織我市擬上市企業高管到國內外大學和證券交易所學習培訓。對於參加國內或國際通行金融行業認證考試,經所在單位批准同意報考後並獲得證書的,由所在單位給予報銷全部考試費用。
3.聘請企業上市專家指導團。加強與各方合作,聘請擔任過證監會發審委委員、高校著名金融證券專業教授、證券交易所專家領導、證券公司保薦人、會計師、律師等有關專家擔任我市企業上市顧問,指導我市企業上市工作。
(十)加強組織領導,促進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1.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各級政府要把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機構,落實責任。各縣(區)金融辦要充實人員,加強力量,承擔各地資本市場發展的統籌協調和推動工作,並安排上市工作經費和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扶持當地企業上市。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切實做好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工作。
2.建立健全企業上市工作協調機制。市政府金融辦要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房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外管局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落實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完善資本市場發展環境。
四、本意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