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類債券

公司信用類債券,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在服務實體經濟、最佳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公司信用類債券主要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信用類債券
  • 分類: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市場發展,債券種類,發行管理,管理辦法,信息披露,違約處置,統計數據,

市場發展

近年來,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市場參與主體和產品不斷豐富,規模穩居全球第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指出,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豐富債券市場品種,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標準,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加強債券市場評級機構統一準入管理,規範信用評級行業發展。

債券種類

公司信用類債券包括企業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以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券

發行管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指出:探索對公司信用類債券實行發行註冊管理制。

管理辦法

《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由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第22號公布。

信息披露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企業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決策機構審議通過。企業發行債券應當披露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企業對已披露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進行變更的,應當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變更後的主要內容。
企業應當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違約處置

《通知》圍繞構建統一的債券違約制度框架,對債券違約處置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受託管理人制度和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功能作用,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及各類中介機構的職責義務和權利進行規範,同時針對發行人惡意逃廢債、債券募集檔案薄弱、市場化違約處置機制不健全等若干問題統一解決方向,推動債券市場違約處置向市場化、法治化邁進。
《通知》明確,債券違約處置應同時堅持底線思維以及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各方盡職原則和平等自願原則,要充分發揮受託管理人及債券持有人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豐富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嚴格中介機構履職,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統計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1年,全年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以及公司債、可轉債等)14.7萬億元,比上年增加0.5萬億元。
2023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初步核算,2022年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13.7萬億元,比上年減少1.0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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