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信用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信用純債債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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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信用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信用純債債券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39.00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485019
  • 成立日期:2012111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並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實現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商業銀行金融債與次級債、政策性金融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短期融資券、債券回購和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新股增發。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類屬配置策略
對於債券資產而言,是信用債、金融債和國債之間的比例配置。當巨觀經濟轉向衰退周期,企業信用風險將普遍提高,此時降低信用債投資比例,降低幅度應該結合利差預期上升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結果來進行確定。相反,當巨觀經濟轉向復甦,企業信用風險普遍下降,此時應該提高信用債投資比例,提高幅度應該結合利差預期下降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結果來進行確定。此外,還將考察一些特殊因素對於信用債配置產生影響,其中包括供給的節奏,主要投資主體的投資習慣,以及替代資產的衝擊等均對信用利差產生影響,因此,在中國市場分析信用債投資機會,不僅需要分析信用風險趨勢,還需要分析供需面和替代資產的衝擊等因素,最後,在預期的利差變動範圍內,進行持有期收益分析,以確定最佳的信用債投資比例和最佳的信用債持有結構。
2、利率策略 本基金首先通過全面研究GDP、CPI、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數,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結合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的趨勢和結構,對市場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線斜度的變化趨勢做出預測和判斷。
3、久期策略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的預期,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
4、信用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信用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業務發展狀況、市場競爭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 債券信用風險評定需要重點分析企業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效益等財務信息,同時需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等外部因素,著重分析企業未來的償債能力,評估其違約風險水平。
5、企業機構類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研究市場整體信用風險趨勢,結合企業機構類債券的供需情況以及替代資產相對吸引力,研判信用利差趨勢,並結合利率風險,以確定組合的企業機構類債券的投資比例。
(1)企業(公司)債投資策略在企業機構類債投資比例確定之後進行個券選擇,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是影響個券相對價值的主要因素。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公司)債券等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根據單個債券到期收益率相對於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偏離程度,結合其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票息率、選擇權條款、稅賦特點等因素,確定其相對投資價值,選擇具有相對價值且信用風險較低的企業(公司)債券進行投資。
(2)企業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企業資產支持證券是指中國證監會批准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類品種,主要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證券品種。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3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期末資產負債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3、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均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分紅方式;
6、本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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