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信用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銀華信用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銀華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合理控制信用風險、謹慎投資的基礎上,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股票、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券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正回購、逆回購、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權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或新股增發,並可持有因所持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發的權證、因投資於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風險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在分析和判斷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市場利率走勢、信用利差狀況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的基礎上,自上而下確定大類金融資產配置和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的類屬配漏櫃章和置,動態調整組合久期和信用債券的結構,並通過自下而上精選信用債券,構建和調整固定收乃辣益投資組合,獲取最佳化收益。
本榆滲肯基金還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利率周期、巨觀經濟環境、資金市場狀況等實際情況適度參與一級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和新股增發,並調整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比重,以進一步提高組合收益。
2、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1)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是指對各市場及各種類的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的比例進行適時、動態的分配和調整,確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資產組合。具體包括市場配置和品種選擇兩個層面。
在市場配置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市場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市場規模等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資比例。
在品種選擇層面,本基金將基於各品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變化特徵、巨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採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在各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進行最佳化配置。
(2)久期調整策略
信用債券同樣承受利率風險的影響。本基金將根據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進而主動調整所持有的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值,達到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目的。
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降低時,本基金將延捉歡敬長所持有的債券組合的久期值,從而可以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收益;反之,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上升時,則縮短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帶來的資本損失,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
(3)收益率曲線府拒擔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收益率曲線和信用利差曲線,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和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確定採用集中策略、啞鈴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從收益率曲線的形變和不同期限信用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一般而言,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本基金將採用集中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採用啞鈴策略;在預期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採用梯形策略。
本基金還將通過研究影響信用利差曲線的經濟周期、市場供求關係和流動性變化等因素,確定信用債券的行業配置和各信用級別信用債券所占投資比例。
(4)基於信用變化策略
信用債券的信用利差與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特徵和自身情況密切相關。本基金將通過行業分析、公司資產負債分析、公司現金流分析、公司運營局永詢管理分析和公司發展前景分析等細緻的調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內部信用評級系統建立信用債券的內部評級,分析違約風險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對信用債券進行獨立、客觀的價值評估。
(5)息差策略
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本基金將實施正回購併將所融入的資金投資於信用債券,從而獲取債券收益率超出回購資金成本(即回購利率)的套利價值。
(6)信用債券精選策略體剃挨
本基金將根據信用債券市場的收益率水平,在綜合考慮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不同品種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線預測模型,並通過這些模型進行估值,重點選擇具備以下特徵的信用債券:較高到期收益率、較高當期收入、價值被低估、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期權和債權突出、屬於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被市場充分發現。
(7)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流動性、攤薄率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且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成長前景好、股性活躍並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根據內含收益率、折溢價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構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組合,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此外,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通過對標的轉債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進而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組合。
當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與正股之間存在套利機會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流動性暫時不足時,為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本基金將把所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並擇機拋售。
(8)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3、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投資策略
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作為無風險利率投資品種,主要為本基金投資組合提供較好的流動性。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受貨幣政策、利率周期、通貨膨脹等巨觀因素影響比較大,在綜合分析以上因素的基礎上,主要採用久期管理和收益率曲線策略配置合適期限的投資品種控制利率風險,獲得相對較優的利率風險收益。在平穩的市場利率環境下,通過回購套利投資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可以獲得具備較好流動性的利差收益。對於跨市場發行的國債,由於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構成差異,還可獲得跨市場交易的套利收益。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具備良好的抵押回購融資功能,對放大基金資產投資,應急大額基金贖回起到流動性支持作用。
4、新股申購策略
歷史經驗表明,由於股票一、二級市場價差的存在,參與新股申購能夠取得較高的收益回報。本基金將充分研究首次公開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股票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在此基礎上謹慎參與新股申購,從而在承擔有限風險的基礎上獲取股票一、二級市場價差收益。
本基金通過新股申購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及其合理的內在價值判斷,在其可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至少1次;
(5)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的分配方式,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收益率曲線和信用利差曲線,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和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確定採用集中策略、啞鈴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從收益率曲線的形變和不同期限信用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一般而言,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本基金將採用集中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採用啞鈴策略;在預期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採用梯形策略。
本基金還將通過研究影響信用利差曲線的經濟周期、市場供求關係和流動性變化等因素,確定信用債券的行業配置和各信用級別信用債券所占投資比例。
(4)基於信用變化策略
信用債券的信用利差與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特徵和自身情況密切相關。本基金將通過行業分析、公司資產負債分析、公司現金流分析、公司運營管理分析和公司發展前景分析等細緻的調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內部信用評級系統建立信用債券的內部評級,分析違約風險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對信用債券進行獨立、客觀的價值評估。
(5)息差策略
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本基金將實施正回購併將所融入的資金投資於信用債券,從而獲取債券收益率超出回購資金成本(即回購利率)的套利價值。
(6)信用債券精選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信用債券市場的收益率水平,在綜合考慮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不同品種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線預測模型,並通過這些模型進行估值,重點選擇具備以下特徵的信用債券:較高到期收益率、較高當期收入、價值被低估、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期權和債權突出、屬於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被市場充分發現。
(7)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流動性、攤薄率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且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成長前景好、股性活躍並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根據內含收益率、折溢價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構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組合,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此外,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通過對標的轉債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進而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組合。
當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與正股之間存在套利機會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流動性暫時不足時,為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本基金將把所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並擇機拋售。
(8)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3、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投資策略
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作為無風險利率投資品種,主要為本基金投資組合提供較好的流動性。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受貨幣政策、利率周期、通貨膨脹等巨觀因素影響比較大,在綜合分析以上因素的基礎上,主要採用久期管理和收益率曲線策略配置合適期限的投資品種控制利率風險,獲得相對較優的利率風險收益。在平穩的市場利率環境下,通過回購套利投資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可以獲得具備較好流動性的利差收益。對於跨市場發行的國債,由於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構成差異,還可獲得跨市場交易的套利收益。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具備良好的抵押回購融資功能,對放大基金資產投資,應急大額基金贖回起到流動性支持作用。
4、新股申購策略
歷史經驗表明,由於股票一、二級市場價差的存在,參與新股申購能夠取得較高的收益回報。本基金將充分研究首次公開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股票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在此基礎上謹慎參與新股申購,從而在承擔有限風險的基礎上獲取股票一、二級市場價差收益。
本基金通過新股申購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及其合理的內在價值判斷,在其可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賣出。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至少1次;
(5)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的分配方式,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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