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誠雙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信誠雙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信誠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誠雙盈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信誠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3.64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5517
  • 成立日期:20120413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主動管理,力爭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銀行定期存款、中期票據、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股票、現金各自的長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徵和風險偏好而確定。本基金定位為債券型基金,其資產配置以債券為主,並不因市場的中短期變化而改變。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巨觀環境、市場估值水平、風險水平以及市場情緒,在一定的範圍內對資產配置調整,以降低系統性風險對基金收益的影響。
2、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策略
(1)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在整體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考量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稅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資品種的利差及其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資產配置策略,以獲取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潛在收益。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對於普通債券,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目標久期及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採用目標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信用利差策略、流動性管理、相對價值配置等策略進行主動投資。
1)目標久期控制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起3年內,將根據分級基金的剩餘運作期限以及巨觀經濟因素(包含消費物價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品價格指數、貨幣供應量等)與不同種類債券收益率之間的數量關係,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
轉換後的“信誠信用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在制定目標久期時,將首先建立包含消費物價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品價格指數、貨幣供應量等眾多巨觀經濟因素的回歸模型。通過回歸分析建立巨觀經濟指標與不同種類債券收益率之間的數量關係,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前市場狀況,預測未來市場利率及不同期限債券收益率走勢變化,確定目標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
在確定債券組合的目標久期之後,本基金將通過對央行政策、經濟成長率、通貨膨脹率等眾多因素的分析來預測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可能變化(在基金契約生效的前3年內,本基金將同時對雙盈A在開放日的淨贖回進行預測分析);在上述基礎上,本基金將運用子彈型、啞鈴型或梯形等配置方法,確定短、中、長期債券的配置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信用債券的收益率主要由基準收益率與反應信用債券信用水平的信用利差組成。
基準收益率由巨觀經濟因素及市場資金狀況等決定。本基金將從巨觀經濟環境與市場供需狀況兩個方面對市場整體信用利差進行分析。首先,對於巨觀經濟環境,當巨觀經濟向好時,企業盈利能力好,資金充裕,市場整體信用利差將可能收窄;當巨觀經濟惡化時,企業盈利能力差,資金緊缺,市場整體信用利差將可能擴大。其次,對於市場供給,本基金將從市場容量、信用債結構及流動性等幾方面進行分析。
而信用利差受市場整體信用水平、個券信用影響。本基金通過公司內部債券信用評級體系,對債券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結構、融資能力、抗風險能力、經營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確定發行人的信用風險及債券的信用級別。
4)流動性管理策略
在基金契約生效起的前3年內,本基金對流動性進行積極管理以應對:a、雙盈A每6個月開放時可能的淨贖回;b、雙盈分級3年到期時轉開放時可能的淨贖回。在預期份額持有人淨贖回比例較高時,本基金將採用持續滾動投資方法,將回購或債券的到期日進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應對大量贖回產生的流動性需求。本基金將通過發行量、前一個月日均成交量、前一個月的交易頻率、買賣價差、剩餘到期期限等指標甄別個券的流動性。
5)相對價值配置
本基金將對市場上同類債券的收益率、久期、信用度、流動性等指標進行比較,尋找其他指標相同而某一指標相對更具有投資價值的債券,並進行投資。
(3)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對於可轉換債券,本基金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選擇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的可轉換債券,從可轉換債券的內在債券價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補償及無條件回售價格)、保護條款的適用範圍、期權價值的大小、基礎股票的質地和成長性、基礎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進行研究,評定其投資價值並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充分享受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的安全收入優勢,並積極尋找各種套利機會,以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
(4)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對於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和質量等因素,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和風險匹配情況,採用數量化的定價模型跟蹤債券的價格走勢,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投資對象以獲得穩定收益。
3、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市場的資金狀況預測擬發行上市的新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購中籤率,考察它們的內在價值以及上市溢價可能,判斷新股申購收益率,制定申購策略和賣出策略。
4、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主要以對沖投資風險或無風險套利為主要目的。基金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品種的基本面研究,結合衍生工具定價模型預估衍生工具價值或風險對沖比例,謹慎投資。
在符合法律、法規相關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謹慎原則確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總風險暴露。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2)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指收益分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為準;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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