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信用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建信信用增強債券(L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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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建信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建信信用增強債券(LOF)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建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7.61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5311
  • 成立日期:20110616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和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分離型可轉換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是指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除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擔保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確定投資組合久期,結合自下而上的個券選擇方法構建債券投資組合。同時,在固定收益資產所提供的穩健收益基礎上,適當參與新股發行申購及增發新股申購,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增加收益,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斷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通過“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對不同大類資產市場的預測和判斷,在基金契約約定的範圍內確定債券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現金的配置比例,並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調整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巨觀經濟、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久期管理、期限管理、類屬管理和風險管理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具體來說,在債券組合的構造和調整上,本基金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期限配置策略、信用債配置管理、套利策略等組合管理手段進行日常管理。

圖1 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1) 久期管理
本基金建立了債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預測利率變化趨勢,確定投資組合的目標平均久期,實現久期管理。
本基金將債券市場視為金融市場整體的一個有機部分,通過“自上而下”對巨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以及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動判斷利率和收益率曲線可能移動的方向和方式,並據此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當預測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時,建立較短平均久期或縮短現有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當預測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時,建立較長平均久期或增加現有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巨觀經濟指標和貨幣金融指標,分析金融市場中各種關聯因素的變化,從而判斷債券市場趨勢。巨觀經濟指標包括:GDP、CPI/PPI、固定資產投資、進出口貿易;貨幣金融指標包括:貨幣供應量M1/2、新增貸款、新增存款、超額準備金率。巨觀經濟指標和貨幣金融指標將決定央行貨幣政策,央行貨幣政策通過調整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視窗指導等方式,引導市場利率變動;同時,央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的資金流也將帶來明顯影響,從而引起債券需求變動。本基金在對市場利率變動和債券需求變動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選擇建立和調整最優久期固定收益資產組合。
(2) 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資產組合中的長、中、短期債券主要根據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進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將結合收益率曲線變化的預測,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3) 信用債配置策略
本基金資產在不同類屬債券資產間的配置策略主要依靠信用利差管理和信用風險管理來實現。在信用利差管理策略方面,本基金一方面分析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另一方面分析信用債市場容量、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最后綜合各種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各類型信用債信用利差走勢,確定各類債券的投資比例。
同時,本基金將根據經濟運行周期,分析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等信用債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狀況、行業景氣度、市場地位,並結合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債務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債券的信用級別,對各類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4) 套利策略
在市場低效或無效狀況下,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積極運用各類套利方法對固定收益資產投資組合進行管理與調整,捕捉交易機會,以獲取超額收益。
A、回購套利
本基金將適時運用多種回購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強靜態組合的收益率,比如運用回購與現券的套利、不同回購期限之間的套利進行相對低風險套利操作等,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B、跨市場套利
跨市場套利是指利用同一隻債券類投資工具在不同市場(主要是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交易價格差進行套利,從而提高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投資收益。
3、個券選擇策略
在個券選擇上,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利率預期、收益率曲線估值、信用風險分析、隱含期權價值評估、流動性分析等方法來評估個券的投資價值。
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債券,將是本基金重點關注的對象:
A、利率預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設定範圍的債券;
B、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債券;
C、資信狀況良好、未來信用評級趨於穩定或有較大改善的企業發行的債券;
D、在信用等級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高債息的債券;
E、在剩餘期限和信用等級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運用收益率曲線模型或其他相關估值模型進行估值後,市場交易價格被低估的債券;
F、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長空間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和投資溢價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
G、在合理估值模型下,預期能獲得較高風險-收益補償且流動性較好的資產支持證券。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理論價值應當等於作為普通債券的基礎價值加上可轉換公司債內含期權價值,是一種既具有債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債券產品,具有抵禦價格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
本基金將全方位考察該類債券股性、債性、攤薄率、流動性等因素,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對應的基礎證券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並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
同時,由於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按照協定價格轉換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套利機會。本基金在日常交易過程中,將密切關注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互動關係,恰當地選擇時機進行套利。
5、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投資策略
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在內的資產支持證券,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
6、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分析新股(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本基金對於通過參與新股認購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相對於其合理內在價值的高低,確定繼續持有或者賣出。
7、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配以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以選擇權證的賣出時機,追求穩定的當期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至少1次;
(5)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九十。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
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場外TA系統的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資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權益登記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場內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的分配方式,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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