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銀河通利債券(L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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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銀河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河通利債券(LOF)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河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5.38億
  • 託管銀行: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505
  • 成立日期:20120425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求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和回購、銀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權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權益類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為基礎,根據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市場利率、匯率變化趨勢、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債券市場利率走勢,並對各固定收益品種收益率、流動性、信用風險、久期和利率敏感性進行綜合分析,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管理構建及調整固定收益投資組合。
債券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配置上將採取久期偏離、收益率曲線配置和類屬配置等積極投資策略.
(1)久期偏離策略
久期偏離是根據對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本基金通過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主動地調整債券投資組合的久期,提高債券投資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慮的巨觀經濟政策因素包括:經濟成長、就業、固定資產投資、市場銷售、工業生產、居民收入等反映巨觀經濟運行態勢的重要指標,銀行信貸、貨幣供應和公開市場操作等反映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的重要指標,以及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和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等反映通貨膨脹變化情況的重要指標等。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債券市場微觀因素的分析判斷,形成對未來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的預期,相應地選擇子彈型、啞鈴型或梯形的短-中-長期債券品種的組合期限配置,獲取因收益率曲線的形變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慮的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線、歷史期限結構、新債發行、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
(3)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金融債、企業債等債券品種與同期限國債之間收益率利差的擴大和收窄的預期,主動地增加預期利差將收窄的債券類屬品種的投資比例,降低預期利差將擴大的債券類屬品種的投資比例,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債券品種選擇策略
在以上債券資產久期、期限和類屬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對單個債券進行估值分析,並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對於非國家信用債券的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等債券,本基金將深入分析其等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債務水平、抵押物質量等因素,並結合內部信用評價模型進一步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為控制基金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本基金投資的企業債券需經國內評估機構進行信用評估,要求其信用評級為投資級以上。如果債券獲得主管機構的豁免評級,本基金根據對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分析,決定是否將該債券納入基金的投資範圍。
動態增強策略
在以上債券投資策略的基礎上,本基金還將根據債券市場的動態變化,採取多種靈活策略,獲取超額收益,主要包括:
(1)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相對陡峭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過不斷正回購融資並持續買入債券的操作,只要回購資金成本低於債券收益率,就可以達到槓桿放大的套利目標。
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回購利率走勢的判斷,適當地選擇槓桿比率,謹慎地實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水平。
附權債券投資
附權債券指對債券發行體授予某種期權,或者賦予債券投資者某種期權,從而使債券發行體或投資者有了某種靈活的選擇餘地,從而增強該種金融工具對不同發行體融資的靈活性,也增強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當前附權債券的主要種類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等。
(1)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於一般的企業(公司)債券,其投資人具有在一定條件下轉股和回售的權利,因此其理論價值應當等於作為普通債券的基礎價值加上可轉換公司債內含期權價值,是一種既具有債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債券產品,具有抵禦價格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按照約定價格轉換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套利機會。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轉換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過程中,會密切關注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互動關係,恰當的選擇時機進行套利。
(2)其它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利用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計算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的期權調整利差(OAS),作為此類債券投資估值的主要依據。
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產品,該種產品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可在上市後分別交易,即發行時是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後則自動拆分成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本基金因認購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獲得的認股權證自可交易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分離出的公司債券的投資按照普通債券投資策略進行管理。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池的資產特徵進行分析,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線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時,還將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的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控制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的風險,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數量化期權定價公式對權證價值進行計算,並結合行業研究員對權證標的證券的估值分析結果,選擇具有良好流動性和較高投資價值的權證進行投資。採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策略或策略組合:
(1)本基金採取現金套利策略,兌現部分標的證券的投資收益,並通過購買該證券認購權證的方式,保留未來股票上漲所帶來的獲利空間。
(2)本基金根據權證與標的證券的內在價值聯繫,合理配置權證與標的證券的投資比例,構建權證與標的證券的避險組合,控制投資組合的下跌風險。同時,本基金積極發現可能存在的套利機會,構建權證與標的證券的套利組合,力爭獲取較高的投資風險回報。
新股申購策略
為保證新股發行成功,新股發行一級市場價格通常相對二級市場價格存在一定的折價。本基金根據新股發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對認購中籤率和新股上市後表現的預期,謹慎參與新股申購,獲取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價差收益,申購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後3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2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2年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2年期屆滿,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每一同類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份額及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C類份額因其淨值不同,根據本章原則計算的可供分配利潤可能有所不同;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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