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1954年5月,銀川市在普選的基礎上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簡介
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所轄各縣(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銀部隊軍人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銀川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03名,現實有代表302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淮後施行;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選舉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查本級各國家機關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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