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愛伊河銀川段生態保護的決定

2013年12月30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愛伊河銀川段生態保護的決定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3.12.30
  • 實施時間:2013.12.30
(2013年12月30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為了營造和諧共生的自然生態和人文景觀,推動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愛伊河銀川段生態環境保護作如下決定:
一、對愛伊河銀川段及其兩岸生態景觀劃定區域依法進行保護。保護範圍為:愛伊河南起永寧縣李俊鎮西邵村,北至賀蘭縣洪廣鎮高榮村的河道及沿線與之連通的湖泊水系;其中,有堤防的,為堤防外坡腳外100米;無堤防的,為水域、灘地及河口線兩側各100米;兩側有道路的,以道路外側紅線為界;有湖泊的,以開口線向外100米為界。
二、愛伊河及兩岸劃定的保護範圍為公共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獨占獨享。
三、在保護範圍內,除按規劃審批的水利、防洪、道路、橋樑、環保、景觀、旅遊、運動休閒等設施外,禁止建設其他項目。
四、在保護範圍內,應根據規劃,由政府或社會投資建設綠地、景觀、運動休閒等設施。所建項目為公共設施,應當由市民共享。
五、加強對保護範圍內植被、林木、水環境、野生鳥類、魚類等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禁止向水域內排放廢水、污水和傾倒垃圾等廢棄物;不得砍伐林木、侵占或者損壞護岸、堤防、界樁、警示牌、防汛等設施。
六、市人民政府負責愛伊河銀川段的統一規劃和保護,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責,加強監管,共同做好愛伊河銀川段生態保護工作。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2月30日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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