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國管局等五部委《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以及《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精神,按照2013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
- 區域:重慶市
工作原則
工作機制
推廣目標
序號 | 優惠政策 | 內 容 |
1 | 免徵車輛購置稅 | 符合《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
2 | 減免增值稅 | 重慶市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
3 | 減征企業所得稅 | 重慶市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4 | 優先發放貨車通行證 | 依據載貨汽車限行管理規定,對從事郵政、快遞運輸行業的新能源車輛優先核發相應貨車通行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