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

《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1年8月1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8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索引號: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83
  • 分類名稱:交通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21〕87號
制定原因,通過過程,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原因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深入推進我市汽車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

通過過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結合重慶市實際情況,於2021年8月18日制定《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

全文

第一節 工作目標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落實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市區聯動和政企聯動,支持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推廣套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最佳化使用環境,全面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1年,全市力爭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1萬輛以上。
第二節 主要舉措
(一)支持整車企業開拓市場
支持整車企業創新行銷方式,加大品牌行銷力度,加速開拓市場。鼓勵整車企業通過讓利促銷、試乘試駕、鄉鎮(街道)巡展等方式逐步下沉市場,擴大銷售規模。完善激勵機制,對整車企業在市內銷售並上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後)進行降價優惠的,市級財政按優惠部分的20%給予獎勵,具體細則由牽頭單位制定實施。整車企業所在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參照市級財政資金比例給予資金支持。鼓勵整車企業降低車輛售價,增設維修網點,提高車輛技術水平及動力電池等產品可靠性,提升售後服務能力。(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委,有關區縣)
(二)加強公共領域推廣套用
1.網約出租領域。積極研究修訂網約計程車相關管理辦法,加大純電動網約車推廣套用力度,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網約車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充換電)網約車達到一定數量的市內運營企業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2.巡遊出租領域。中心城區新增巡遊計程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2021年新投放200輛換電巡遊計程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充換電)巡遊計程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
3.駕考(駕培)領域。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駕考車、駕培車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駕考車或駕培車的市內單位,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4.公務出行領域。充分發揮公務用車在純電動汽車推廣套用中的帶動效應,除特殊用途車輛外,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機要通信用車、業務用車和相對固定線路的執法執勤用車(含綜合執法用車)、城管執法、市政工程、市政環衛、環境監測等領域用車的純電動汽車占比不低於30%。全市基層治安巡防用車、鄉鎮(街道)基層公務分時租賃用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公務用車的市內租賃單位,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市委政法委;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
5.微循環公交領域。積極支持開展純電動微型客車及微循環純電動公車示範運營,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微型客車及微循環純電動公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6.公交領域。全市新增的純電動公車占比不低於50%,到期更新的新能源公車占比不低於50%。繼續執行新能源公車購置補貼。鼓勵市內公交運營企業和金融機構積極探索“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充維外包”相結合的採購模式。對建設示範運營線路且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純電動公車達到一定數量的市內公交企業給予獎勵。加快公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在全市公交站場及首末站點、有條件的高架橋下空地建設公車專用充電樁。(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7.城市物流領域。構建智慧型綠色物流運輸體系,中心城區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物流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繼續執行中心城區限行三輪車政策,穩步加大替換力度,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郵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公安局、市商務委,有關區縣)
(三)最佳化推廣套用政策環境
1.落實停車費減免。給予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車輛停車費減免優惠,在機場、火車站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資建設的特級公共停車場(庫)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在公園、文體場館等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停放的,每日開放時間段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的,每日8時至20時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各停車場(庫)停車費減免具體規定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解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並運營的公共停車場(庫)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停車費減免優惠。〔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文化旅遊委、市體育局、市交通局等停車場(庫)主管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有關區縣〕
對非新能源汽車違規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2.最佳化通行環境。實施新能源汽車差異化管理措施,在中心城區尖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期間,新能源汽車不受錯峰通行限制。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條件下實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車享有公車同等通行便利。(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3.完善基礎設施。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積極推動“車電分離”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對換電基礎設施給予建設補貼,合理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提升城市公共充電樁、換電站覆蓋能力,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動5G、大數據、人工智慧和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的套用。(牽頭單位: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國網市電力公司、有關區縣)
4.降低充電費用。嚴格執行充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鼓勵充電樁運營企業合理降低充電服務費標準。對在中心城區公車專用充電樁和本市轄區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電樁充電的,給予充電費用補貼。(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5.營造推廣氛圍。鼓勵整車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對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相關領域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市級財政按照活動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各區縣給予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
第三節 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進機制
強化市新能源和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市級各部門、市和區縣兩級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有關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根據職能分工制定實施細則,有效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整合國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和資金,重點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資金來源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鼓勵各區縣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政策。
(三)加大考核評估力度
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定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審定後通報。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落實。方案中所列本年度推廣目標、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停車減免、通行便利、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充電費用條款將持續執行,市政府將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增程式電動汽車納入本政策支持範圍。我市以往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政策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國家層面新出台有關標準和規定的,按照國家層面新出台的標準和規定執行。

內容解讀

第一節 方案出台背景
為助力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動汽車行業加快電動化、智慧型化發展,我市去年發布實施了《重慶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激勵措施(2020年度)》,有效推動了我市私人領域、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進一步提高了城市公交領域新能源汽車占比,並領先於全國開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保障公務出行試點,獲得基層公務人員的廣泛關注和認可。同時,通過停車減免、差異化交管、降低充電費用等支持政策,持續最佳化了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促進我市整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產銷量提升,市經濟信息委在前期政策儲備、企業調研以及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牽頭研究提出支持整車企業市場開拓、加強公共領域推廣套用和最佳化推廣套用政策環境等針對性政策措施。經過反覆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並於8月20日由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
第二節 方案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第二部分為主要舉措,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
(一)關於工作目標
《工作方案》提出,2021年全市力爭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1萬輛以上。
(二)關於主要舉措
《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舉措有3項、共13條,具體為:一是支持整車企業市場開拓,著重鼓勵市內整車企業加大品牌行銷力度、加速開拓市場,由市級財政給予整車企業獎勵,整車企業所在區縣參照市級財政資金比例給予資金支持。二是加強公共領域推廣套用,主要從網約出租、巡遊出租、駕考(駕培)、公務出行、微循環公交、公交和城市物流等公共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三是最佳化推廣套用政策環境,從落實停車費減免、最佳化通行環境、完善基礎設施、降低充電費用和營造推廣氛圍等方面開展工作。
(三)關於保障措施
提出了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加強考核評估力度等3條具體措施,全力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
第三節 其他事項
《工作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解釋,方案所列年度推廣目標、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停車減免、通行便利、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充電費用條款將持續執行,市政府將視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增程式電動汽車納入本政策支持範圍。以往推廣套用及通行便利等政策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規定執行。國家、市政府新出台有關標準和規定,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標準和規定調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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