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市新增註冊汽車(不包含置換更新)中新能源汽車比重達到60%左右,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00萬輛左右,累計建成公共和專用網路快速充電樁4.3萬個左右,基礎網路慢速充電樁79萬個左右,規範化、常態化新能源汽車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備、布局合理、運行穩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建成。
二、重點任務
(一)持續提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比重。鞏固公車和巡遊計程車全面電動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環衛、工程建設、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等公共領域進一步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儘快實現網約車、輕型物流車和環衛車全面純電動化。至2025年,新能源網約車達到5.5萬輛,新能源物流車達到11.3萬輛,新能源環衛、泥頭車達到0.8萬輛,新能源公務(含警車)、國企用車達到0.5萬輛。(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機關事務局、國資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財政局分別負責)
(二)積極鼓勵私人自用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高市民綠色出行意識,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多種手段鼓勵引導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車保有量達到78萬輛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層級,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產品矩陣,從產品安全性、技術先進性和智慧型網聯化等方面不斷提升產品競爭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車市場不斷升級的新型消費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車市場流通機制,培育發展新能源二手車專業交易市場及鑑定估價機構,壯大市場交易能級。(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分別負責)
(三)大力建設新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加大土地、電力供應保障力度,推廣套用柔性充電等新型智慧型化充電技術,加快規劃布局建設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推動原有設施提質增效。在公共服務領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環衛、泥頭車輛運營、停放、充電一體化保障體系,構建車輛可持續運行模式;在社會公用領域,實現市域平均充電服務半徑小於0.9公里,城際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務用車領域,以按需並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住宅小區和公共單位停車場配建慢速充電設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車和公務車日常基礎充電需求,基本實現新能源汽車“樁隨車布”“一車一樁”。依法依規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場所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國資委、消防救援支隊,深圳供電局分別負責]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常態化安全監管機制。健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完善公車、計程車、物流車、旅遊包車和租賃汽車等營運車輛安全監控體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嚴格實施新能源汽車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加強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關鍵零部件以及充電設備等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整車以及關鍵零部件檢測標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與新能源車輛特點相適應的安全技術年度檢驗制度(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加強新能源汽車報廢回收管理,督促指導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務局、國資委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和故障應急處理辦法,及時處置消防、救災和人員疏散等重大應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推進灣區(深圳)新能源汽車“三網融合”大數據平台建設,提升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化監管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各部門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領導小組的統籌指導下,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推廣套用過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和問題要及時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領導小組報告。
(二)加大財政支持。採用直接資助、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重點企業組織實施關鍵領域和核心環節研發創新、產業化、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車綜合使用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激勵政策。(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負責)
(三)加強政策保障。完善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政策,根據新能源小汽車推廣情況,適時出台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擴大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動態調整燃油車指標總額等政策。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行、停車優惠等支持政策。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綠色交通基金,調動全社會支持、參與綠色交通積極性。(市交通運輸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銀保監局分別負責)
(四)保障用電用地。逐步提建住宅小區(含城市更新)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場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依法落實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環衛、工程等領域充電設施配套用地和空間預留。在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前提下,針對不同的新能源汽車充電環境和電力容量需求科學制定供配電保障方案,進一步簡化規範用電報裝手續,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高效的用電保障服務。(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供電局分別負責)
(五)完善標準體系。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車整車、零部件以及維修保養、檢測等安全標準體系,制定動力電池安全測試方法、機械式立體停車庫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將用於營運的新能源車輛納入營運車輛檢驗檢測體系,督促企業加強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充電設施等的維護保養檢測。制定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和新能源二手車鑑定評估技術規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公安交警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