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渝府發〔2012〕22號)和新修訂施行的《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29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29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渝府發〔2012〕22號)和新修訂施行的《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29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渝府發〔2012〕22號)和新修訂施行的《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制定的辦法。2024年2月29日,...
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社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13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以渝府發〔2012〕22號印發。《辦法》分總則、工傷保險基金、...
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六、職工因工死亡後,由用人單位通知前來料理喪事的直系親屬,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報銷一次往返車船費。七、《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規定的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為加強工傷職工就醫管理,保障工傷職工獲得及時、安全、有效的服務,合理使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3〕82號)規定,制定本辦法。名稱 重慶市工傷職工...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
重慶市工傷保險待遇所需的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待遇標準。辦理條件 重慶市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應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日後才提出工傷...
三、對調劑金的申請,將根據《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管理辦法》對新老基金合併後的情況予以考核。四、各區縣(自治縣、市)要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容及時做好新老基金銜接工作,保證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造成基金損失的...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什麼是工傷保險統籌 采...
第三條 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設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職工提供經濟補償和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第四條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本辦法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
實行省級統籌,要求在省(區、市)內統一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在基金管理上,有條件的省(區、市)...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是為維護公民的社會保險合法權益,規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制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於2011年6...
,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民眾醫療保障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1〕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封閉運行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暫維持不變,今後根據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按規定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第三條 勞動保障部主管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勞動...
經辦機構不按時足額結算配置費用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協定機構可以解除服務協定。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輔助器具裝配機構、醫療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申報、...
第七條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實行監督。第八條 工傷保險基金依法由國家和省規定的資金構成,實行省級統籌。工傷保險基金用於國家和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的受理、辦理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
1、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2、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2013年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
2014年12月17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14〕30號印發《資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統籌範圍、統籌辦法、附則4部分,由資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此...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3年2月3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