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於1991-03-04。
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港、澳公司、企業和在我國境外註冊登記的中外合資企業、外資獨資企業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應參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重慶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貿委)應會同市有關部門加強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一)該企業所在國或所在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證書;
(二)同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該企業資本信用證明;
(三)該企業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的授權證書和該機構工作人員的簡歷。
《重慶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於1991-03-04。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經貿委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1] 參考資料 1. 重慶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
我國管理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常駐中國的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一九八0年十月三十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是為了對外國企業及其他外國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是1983年由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管理辦法。...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是為規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及其業務活動制定。由國務院於2010年11月19日發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5重慶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原重府令第20號16重慶市園林綠化獎罰和補償的若干規定原重府令第21號17重慶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原重府令第22號...
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保障其正當業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杭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09.03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杭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09.03由杭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貿易和促進經濟技術合作,加強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
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和技術交流,管理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技術組織常駐上海市的代表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的暫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規定是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交往,管理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常駐中國的代表機構...
《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 市經濟信息委 無 初審 取消 2 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認定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
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和技術交流,管理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技術組織(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常駐上海市的代表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
內容(1996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 1997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修訂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根據一九八○年十月公布施行的《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72號),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由國務院各部、委、局、行...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審批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3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二○○六年四月三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 165 號公布。修訂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國水路運輸企業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和水路運輸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外國企業常駐青島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居留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8月1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信息【生效日期】1995-10-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島市外國企業駐青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1995年10月1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
《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經1995年10月12日寧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通過,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
第一條 為保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中國雇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外事服務工作秩序,促進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012年6月26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決定 ...
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第九條,以及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締結的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現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徵稅問題,作如下規定...
對過去已聘用的人員和租用的房屋均須按《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到南京市外事服務公司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規範其業務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天津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是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的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