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和技術交流,管理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技術組織常駐上海市的代表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和技術交流,管理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技術組織常駐上海市的代表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和技術交流,管理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技術組織常駐上海市的代表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
我國管理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常駐中國的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一九八0年十月三十日頒布。...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是為了對外國企業及其他外國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的暫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規定是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交往,管理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常駐中國的代表機構...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份政府通知報告,發布於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和技術交流,管理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技術組織(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常駐上海市的代表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
[1]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代表...
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試行)>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
《杭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09.03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
第一條 為保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中國雇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外事服務工作秩序,促進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了對外國企業及其他外國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保障其正當業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行規定》...
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貿易和促進經濟技術合作,加強對外圍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對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外國...
內容(1996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 1997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修訂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天津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是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的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