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5〕72號
渝府發〔2015〕7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市水運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風險管控等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船員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利用各種手段強化船舶動態監管,落實動態監管責任,深化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全面推進水運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切實打牢企業安全生產基礎。
(二)嚴格落實安全監管屬地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屬地責任,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投入力度,落實人員、裝備和經費,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處置工作。未建立水上交通管理機構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快理順水上交通管理體制機制,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屬地責任。責成萬州區政府對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進行停業整頓,並做好企業維穩工作。
(三)嚴格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交通、海事、港航等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堅決防控重特大事故風險。嚴格實行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對安全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安全事故頻發的水運企業要進行停業、停航整頓。
二、加強水上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極端惡劣天氣預報、水文水情預測、通航停航信息發布、船舶航行動態監控等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加快通航河流船岸通信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在支流航道的建設,加強重點水域、重點航段、重點船舶動態監管,提高船舶自救和船岸應急處置聯動能力。加快建設“1中心、6基地、8站點”地方水上救援體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一支看得見、響得應、救得了的水上應急救援隊伍,切實增強交通運輸安全和應急保障能力。
三、加強水運企業經營資質監管
加快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水運企業經營資質黑名單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對水運企業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考核培訓力度,實行安全經理執業資格制度。加快全市航運結構調整,推動全市水運行業轉型升級發展,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積極引導老舊客(貨)船退出市場。立即啟動我市單殼危險化學品船舶及600載重噸以上單殼油船一律退出市場工作。
四、大力整治港口碼頭生產秩序
嚴厲打擊港口碼頭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合整治主城區及周邊地區“散、小、亂”碼頭,淨化水域環境,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客運、危險化學品、滾裝等港口碼頭安全監管和重點時段、重點碼頭現場巡查。全面實行港口碼頭安檢制度,推行客運船舶船票實名制。
五、加強船舶建造及檢驗管理
改革現有船舶檢驗體制,整合全市船舶研究、設計、建造和船舶檢驗優勢資源,實行船舶檢驗統一管理,建立高效、精簡和務實的船舶質量監管隊伍,實行驗船師責任終身追究制。嚴格落實法定檢驗職責,全面開展客船、危險化學品船舶安全技術覆核,從源頭上提高船舶安全技術水平。嚴禁客船、危險化學品船、滾裝船擅自改裝,非法改裝船舶一律不得登記進入市場。加強船舶修造廠安全質量管理,嚴禁不合格船舶進入航運市場。
六、加強航道建設管理
加快長江幹線庫尾航道涪陵至九龍坡段整治,加快推進嘉陵江利澤、烏江白馬航電樞紐建設,加快推進庫區小江、東溪河等支流航道建設。科學確定三峽庫區新增航道等級和航道保護範圍,利用遙感遙測、網路通訊等技術,建設數位化智慧型化航道,不斷提高航道建設、維護、管理水平。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在航道保護範圍內亂采亂挖砂石、侵占航道、損毀航道設施等破壞航道行為,提高航道保護能力。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向好。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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