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建議獎勵辦法

重慶人民建議獎勵辦法,為鼓勵人民民眾獻計獻策,集中民眾智慧,促進重慶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辦法,自1999年10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建議獎勵辦法
  • 發布機構::重慶市人民政府
  • 文  號::渝府令 〔1999〕 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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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民建議獎勵辦法,為鼓勵人民民眾獻計獻策,集中民眾智慧,促進重慶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辦法,自1999年10月25日起施行。

檔案內容

重慶市人民建議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人民民眾獻計獻策,集中民眾智慧,促進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公民、市外公民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均可就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政府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所提意見和建議(以下統稱人民建議)應採用書面形式,並註明姓名和通信地址。
市人民政府對有價值的人民建議給予獎勵。
第三條人民建議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設立人民建議獎。
人民建議獎分為特等獎,一、二、三等獎和鼓勵獎。獲獎者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予以表彰,並發給獎金。
特等獎:所提建議對本市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或產生了重要作用的,獎金不低於50000元人民幣。
一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10000元人民幣。
二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5000元人民幣。
三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3000元人民幣。
鼓勵獎:經常提出建議,並有一定參考價值的,獎金1000元人民幣或紀念品。
第五條設立人民建議獎評審小組。
評審小組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議徵集辦)等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負責評審工作。
第六條人民建議獎每年頒發一次。
獎勵評審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每年3月,由市建議徵集辦商市人事局提出上年度獎勵建議名單,填寫《人民建議獎勵申報表》,並根據獎勵建議名單,確定參加評審小組的單位和人員;
(二)提請評審小組審核獎勵建議名單;
(三)獎勵建議名單評審完畢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四)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並採用適當方式頒獎。提請評審的建議,須附具原始信件、有關部門對建議作出的論證結論及其它應附的材料。
同一內容的建議,以收文時間為序,提請評審最早提出的建議人。
同一內容、互相補充的多個建議,作為共同建議提請評審。
第七條人民建議獎勵為專項獎,不涉及獲獎者的人事、工資等其它待遇。
第八條本辦法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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