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人民建議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人民建議獎勵辦法
  • 特等獎:獎金不低於10000元人民幣
  • 一等獎:獎金5000元人民幣
  • 鼓勵獎:獎金300元人民幣或紀念品
獎勵原則及目的,獎項設定,獎勵評審程式:,

獎勵原則及目的

第一條 為鼓勵人民民眾獻計獻策,集中民眾智慧,共同推動大足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公民、縣外公民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均可就本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政府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所提意見和建議(以下統稱人民建議)應以書面為主,也可通過來訪電話網路等形式,但應註明建議人的姓名和通信地址。
縣人民政府對有價值的人民建議給予獎勵
第三條人民建議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設立人民建議獎,其獎金由縣財政直接劃拔。

獎項設定

人民建議獎分為特等獎,一、二、三等獎和鼓勵獎。獲獎者由縣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予以表彰,並發給獎金。
特特等獎: 所提建議對本縣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或產生了重要作用的,獎金不低於10000元人民幣。
一等獎: 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5000元人民幣。
二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2000元人民幣。
三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800元人民幣。
鼓勵獎:經常提出建議,並有一定參考價值的,獎金300元人民幣或紀念品。
第五條人民建議獎每年頒發一次,由縣人民建議獎評審小組組織評審。評審小組由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信訪辦、縣目標辦、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徵集辦)等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
第六條

獎勵評審程式:

(一)每年3月,由縣徵集辦商縣人事局提出上年度獎勵建議名單,填寫《人民建議獎勵申報表》,並根據獎勵建議名單,確定參加評審的單位和人員;
(二)提請評審小組審核獎勵建議名單;
(三)獎勵建議名單評審完畢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四)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並採用適當方式頒獎。提請評審的建議,須附具原始信訪件、有關部門對建議作出的論證結論及其它應附的材料。
同一內容的建議,以收文時間為序,提請評審最早提出的建議。
同一內容、互相補充的多個建議,作為共同建議提請評審。
第七條人民建議獎勵為專項獎,不涉及獲獎者的人事、工資等其它待遇。
第八條本辦法由大足縣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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