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補助費
- 別稱:醫療補助金
- 定義:離休、退休等的醫療費用
- 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
醫療補助費又稱醫療補助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未實行醫療保險地區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範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
大病醫療補助,全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是指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為了化解因大病治療所帶來巨大的經濟風險而建立的一種醫療補助制度。...
醫療補助金支出是指報告期按規定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醫療的失業人員給予補助的金額。...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至十級傷殘,...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市級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結合我市實際...
《鄭州市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鄭州市實施於2002年1月1日的檔案。...... 第十三條 享受醫療補助人員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除個人自付部分外,醫療補助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在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原有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制定的辦法。...
(三)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一伙食補助標準。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
《河北省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2001年河北省政府發布的關於省直公務員勞動保障的地方法規。...
《青島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和合理的醫療消費需求制定的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合併計算,標準以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五級為48個月、六級為40個月、七級為30個月、八級為25個月、...
第50條 第5項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
工傷醫療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職工病假待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殘,除按規定比例發給職工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外,還應發給各項國家、省、市規定的各項生活補貼,如上述的病假待遇低於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二)勞動、聘用契約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契約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