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傷醫療補助金手冊
- 對象:五至十級傷殘
- 時間: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
- 屬性: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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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補助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 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 40%。
傷殘就業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分別發給 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單位:個月
年齡
等級 20周歲以下 20-30周歲 30-40周歲 40-50周歲 50-55周歲 55-60周歲
五級 36 30 24 18 12 6
六級 30 25 20 15 10 5
七級 24 20 16 12 8 4
八級 18 15 12 9 6 3
九級 12 10 8 6 4 2
十級 6 5 4 3 2 1
註: 20-30周歲含20周歲,不含30周歲,依此類推。
(三) 作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相關知識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契約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契約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