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編寫規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公布,主要用於醫療器械註冊產品的標準編寫,從而讓編寫的標準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編寫規範
- 主要用於:醫療器械註冊產品的標準編寫
- 引用檔案: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
- 範圍:規定了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編寫
- 要求:名稱應與註冊產品名稱一致
- 前言:說明本標準中的附錄的性質
範圍
規範性引用檔案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範達成協
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
規範。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
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
GB/T 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要求
業標準、國際標準及規範性檔案等。
尺寸、基本參數等。
性和協調性。
應注意選擇適用下列標準:
GB 9706醫用電氣設備通用安全要求系列標準;
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系列標準;
YY/T口腔材料生物學評價系列標準;
及其它安全要求。
應包括重要性能和一般性能指標。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其性能應符合上述標準的
要求。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其性能應由產品製造商根據產品預期套用情況確定,並
保持性能要求與說明書中明示的技術指標一致。
驗方法可採用時,規定的試驗方法應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再現性。試驗中使用的測試儀器、設備、
工具及標準樣品等一般應有規定的精度等級。
分,應對隨機檔案作出規定。